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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同意淳安县中医院等单位建立HIV筛查实验室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6 生效日期: 2008-10-16
发布部门: 杭州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杭卫发[2008]254号
淳安县中医院、妇保院,西湖区第二人民医院、区妇保院:
  根据要求淳安县中医院、妇保院,西湖区第二人民医院、区妇保院建立H IV筛查实验室的申请,按照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218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艾滋病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1995]301号)精神,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上述单位的HIV抗体筛查实验室进行了考核评审。经审核符合《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和省卫生厅规定的必备条件,具有HIV抗体筛查检测资格,现同意淳安县中医院、妇保院,西湖区第二人民医院、区妇保院建立HIV筛查实验室,开展艾滋病筛查工作。希望上述单位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建设,严格操作规范。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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