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省级财政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专项资金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4 生效日期: 2008-10-14
发布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市、县(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海洋与渔业(水产)局、农机局、财政局:
  按照《江苏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程规划(2008-2010年)》(苏农科[2008]21号、苏财农[2008]200号),今年起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为做好2008年培训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现代高效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目标,依托现有各级农技推广、教育和科研资源,大力开展县乡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支适应现代高效农业发展需要,具有合理知识结构以及较高业务素质与推广服务能力的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
  二、培训对象、内容和组织方式
  (一)培训对象
  在编在岗的从事农作物、蔬菜、园艺、畜牧、蚕桑、水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培训计划下达至各市、县(市、区)农业(渔业、农机,下同)主管部门(见附件1)。对于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分类改革已到位的县(市、区),省里将重点安排培训计划。
  (二)培训内容
  在培训内容上,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农业生产急需和重点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为主,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有所侧重,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使每个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精于主专业岗位知识与技能,同时熟练掌握1-2个辅专业岗位知识与技能,成为综合性农技推广服务人才。
  1.重大实用农业新技术。了解掌握当前农作物、蔬菜、园艺、畜牧、蚕桑、水产等生产中重点推广的“三新”技术要点,农机新机具使用、维护、机务管理及新技术推广的有关要点。
  2.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技术。了解掌握各类重大动植物疫病知识及主要动植物疫病防治的技术要点。
  3.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掌握农业标准知识、生态农业知识,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知识与方法。
  4.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方法。了解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尤其是科技入户的新理念、新方式、新方法,掌握现代农业技术推广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试验示范设置、现场农民培训等方法。
  5.高效农业建设技术知识。了解全省及当地高效农业建设现状与规划等,掌握当地各高效农业建设所需要的主要技术知识。
  6.农业产业化经营知识和农业现代化知识。了解相关主要概念及我省的实践。
  7.农业公共信息服务技术。了解并掌握各类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咨询等方面的知识与技术。
  (三)培训组织方式
  以分层次、分期分批集中办班为主要培训形式。培训班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市级农业主管部门与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分别按专业技术类别进行组织实施,以市、县培训为主。市、县级培训班不少于30学时,省级培训班不少于32学时。培训形式采取专家互动式授课、现场演示与观摩、操作实践、专题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集中办班培训的同时,各地可积极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如互联网网络视频、卫星视频、多媒体课件等组织农技推广人员进行知识更新与业务培训,丰富培训方式。
  省级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县部分农技推广业务骨干。市级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县农技推广专业人员、部分乡镇农技推广业务骨干。县级培训班培训对象为乡镇农技推广人员。
  三、经费安排与使用
  省级财政对各地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程所需经费予以专项补助。2008年省级财政共安排1000万元,其中用于农林系统、渔业系统和农机系统的培训经费分别为7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
  省级班按人均1200元进行补助;市级班、县级班分别按苏南、苏中、苏北每人500元、600元和720元标准进行补助。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安排配套专项经费,具体由各地根据培训目标任务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
  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训教材资料费、教师讲课费、培训人员食宿补助、场地租用等开支。经费管理按照《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苏财农[2002]14号)文件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和会计核算。市、县级财政安排的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人员食宿费用开支、必要的培训设备添置、学员考察等其他开支。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投入
  加强知识更新与技能培训是提高广大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业务素质、提升为农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关系到现代农业建设进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扎实推进。各地要在人事主管部门指导下将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列入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情况要作为工作岗位聘用、职称评审、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努力增加培训经费的投入。除各单位每年要拿出3-5%的农业事业费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外,市、县级财政要安排培训专项经费,形成各级财政共同投入的机制。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实效
  各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会同人事主管部门指导所辖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培训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有步骤地实施。各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乡镇机构改革扩大试点进程,加强与乡镇政府协调,确保乡镇农技人员参训与工作两不误。要加强培训教材选用、师资聘用和培训基地建设,不断改进培训方法,确保培训质量。部分县(市、区)因培训任务较少开班困难的,可在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协调组织下,合并开班或由市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班,并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严格管理,加强检查
  各地要根据下达的培训计划任务认真填报项目合同书(附件3,一式6份)并经省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各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项目实施的指导与检查。省农业主管部门将会同财政、人事部门组织力量对培训工作进行多种形式的检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中各项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包括实际培训台账、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对受训人员进行抽查考核,考察培训的实际效果;检查省级补助资金专账管理情况、使用情况、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安排与使用情况等。各地要本着专款专用与节约开支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发挥培训资金的最大效益。对严重违反项目实施规定的,除进行通报、追回已拨资金外,还将取消以后年度相关项目承担资格。
  请以市为单位于2008年10月20日前统一将相关的项目合同分别报至省农林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机局,省财政依据合同通过支农专户拨付省级补助资金。2009年1月15日前,各市、县级农业主管部门须将实施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实施情况、主要做法、经费使用、取得成效与有关建议等报送至相应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
  联系方式:
  省农林厅科教处:苏振彪 黄银忠  025-86263804
  szb@jsagri.gov.cn
  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教处:姜青  025-83581245
  hyjq1@yahoo.com.cn
  省农机局人事处:唐向阳  025-83275124
  njrstxy@163.com
  省财政厅农业处:顾彩娥 尤兆祥  025-83633158 江苏省农林厅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2008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