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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管理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4 生效日期: 2008-10-14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三府办[2008]2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管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三亚市除四害市场化运作管理方案
  除四害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举措。为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使城区除四害市场化运作取得成效,特制定管理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海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三亚市除“四害”管理暂行规定》,切实转变职能,依法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市场化运作,确保公共环境、单位的除四害质量,使政府出资实现最优成效,全面提高我市除四害工作水平。
  二、 管理原则
  (一)严格依法管理,贯彻落实《海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三亚市除“四害”管理暂行规定》;
  (二)突出长效管理,以抽查暗访为主,实行全程监督;
  (三)强化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发挥基层管理的作用。
  三、考核办法
  (一)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考核:
  按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灭鼠、灭蝇、灭蚊和群众满意四项指标各占总分的25%,经费根据考核结果核发。
  1.现场考核:
  市、区(镇)结合日常督查,对各社区、有关镇的公共环境进行检查。市每季检查一遍;区(镇)每月检查一遍。
  2.民意调查:按《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PCO群众满意度调查表》,每街道每季至少调查访问100名居民(其中市、区(镇)各访问10名,社区访问80名),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3.经费核发:综合市、区(镇)、社区检查结果,对于达到质量要求的项目,每季全额支付;未达到质量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暂缓支付,在限期内落实整改,并按每季原定金额的90%支付;未在限期内落实整改达标的,不予支付。
  (二)单位、居民除四害工作考核:
  按《三亚市除“四害”管理暂行规定》,每季对每区至少抽查10家重点单位、5家一般单位,以及20户居民住户;日常督查涉及除四害内容的、全市统一执法检查等也计入,按所查单位、居民住户的实际达标率计分。
  (三)年度除四害工作综合考核:
  按公共环境(占总分40%)、单位(占总分40%)、居民(占总分20%)除四害工作考核综合成绩排序予以奖惩。第一名奖励1万元;第二名奖励5千元;第三名奖励3千元。
  四、几点要求
  (一)各区、镇要制定相应的区除四害工作考核方案,指导社区和村委会落实长效管理;要建立巡查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健全检查登记、上报制度,以便掌握工作实际开展情况。
  (二)要抓好环境卫生。要抓好环境日常保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排水畅通,减少、消除四害孳生地,从根本上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三)要做好宣传工作。要根据四害消长规律,普及除四害科学知识;要提高群众除四害工作法制意识,共同参与、开展好除四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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