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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3 生效日期: 2008-10-13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8]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重特大和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特别是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后果严重。公安部将向各地派驻10个督导组,重点开展消防执法督察。为做好我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在全市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抓紧做好我市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工作例会,认真分析本单位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火灾隐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督导,扎扎实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时间、抓住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的时间及排查重点。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主要检查范围:一是建筑消防设施;二是“三合一”建筑(即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三是地下场所;四是旅游风景区和节庆活动场所;五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使用、销售、运输、储存单位;六是居(村)民住宅区。
  第二阶段(从11月1日至12月25日)。主要检查范围:一是公共娱乐场所;二是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开业前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和场所;三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系统和广播电视、交通通讯枢纽等关系国计民生单位及首脑要害机关;四是“六小企业”(即小化工、小炼油、小作坊、小娱乐、小洗浴、小加工企业);五是居(村)民住宅区;六是市区和城乡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区域;七是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阶段(从12月26日至12月31日)。主要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
  (二)排查的内容。
  1.建筑或场所是否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后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是否经公安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2.建筑内部装修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规定,公共场所选用的装修装饰材料是否获取阻燃制品标识,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有毒装修材料。
  3.单位或场所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4.单位或场所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并保持完好有效。
  5.单位或场所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证完好有效。
  6.单位或场所是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单位或场所是否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消防控制室是否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8.单位或场所是否制定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9.单位或场所对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和单位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
  三、火灾隐患整改的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大火灾隐患的督办整改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做到“六个一律”: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行政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死看死守,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四、加强工作督导
  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和联合督导组,加大对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推动和行业内部督导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改,加大重点部位巡查和检查力度,落实具体消防安保措施。同时,深入火灾危险性大、火灾事故频发的地区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开展“面对面”的推动督导。督导组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敢于揭露问题,更要坚持跟踪问效,切实推动相关单位把火灾隐患消除。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成督导小组,深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推动检查指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信息反馈
  各单位要及时将部署、检查、指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工作总结等情况,反馈给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邮箱xfj2006@126.com,传真27351095)。.com,传真27351095)。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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