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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地震海啸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08 生效日期: 2008-10-08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万府办[2008]1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地震(海啸)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八日
万宁市地震(海啸)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
  为适应地震、海啸等灾害现场紧急救助的需要,本着“一队多用、资源共享、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由地震、消防、卫生、通信、民政、建设、交通、新闻等有关部门组成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高、突击力强,能随时执行地震、海啸等紧急救援任务的地震(海啸)灾害紧急救援队。其组建方案如下:
  一、队伍名称、组成及规模
  (一)队伍名称:万宁市地震(海啸)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地震救援队)。
  (二)队伍组成:地震救援队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官兵、市地震技术人员、工程结构技术人员、危险品技术人员、通信技术人员、急救医疗人员等组成。救援队下设技术分队、搜救分队和后勤保障分队。所有人员的原隶属关系不变。
  (三)队伍规模:市地震救援队总人数38人。市地震局局长担任地震救援队队长,市公安局消防大队队长、市地震局副局长担任副队长,市地震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市广播电视中心人员担任各组组长。
  二、主要任务、人员配置和职责
  地震救援队的主要任务是发生破坏性地震、海啸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重大建(构)筑物倒塌时,立即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地震救援队队长负责救援队平时的训练和联合演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的领导工作,制定救援方案;负责与市政府协调救援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做好日常工作及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的救援工作。
  (一)技术分队(12人)
  1.地震行政管理组(2人):由市地震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各1名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地震现场的行政事务管理,协助队长做好救援的协调、人员调配和装备调度工作,保证抗震救灾的有序进行。
  2.地震专家组(2人):由地震地质技术专家、工程结构技术专家各1名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地震现场震后趋势判定,灾害现场场址及房屋抗震性能鉴定,为现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
  3.通信保障组(2人):通信信息技术人员和新闻记者各1人组成。其职责是在地震现场保障救援队长对各分队的指挥、分队内部的指挥、现场指挥部对外联络通信,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对救援现场救援过程进行全程拍录,为后续总结、科研提供第一手资料信息,防止救援造成纠纷。
  4.医疗救护组(3人):由骨科医生、卫生防疫、急救护士各1名组成。其职责是在救援现场对受难者进行急救与医疗,对救援工作现场及营地进行卫生防疫。
  5.震害评估与灾民救助组(2人):由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各1名组成。其职责是在地震后对灾害现场房屋损失程度进行评估工作和协同后勤保障分队做好灾民生产生活安置和救灾物资的供应工作。
  6.交通保障组(1人):由交通局负责。其职责是协调做好救灾道路和灾后道路的疏通工作,保障灾后救援救助道路的畅通。
  (二)搜救分队(23人)
  1.搜索组(3人):由消防官兵组成。其职责是在救援现场,用人工搜索、高科技生命探测仪器等手段深入废墟寻找受难者。
  2.救援组(15人):由配备起重、支撑、牵引、破拆、照明、救助等15名消防官兵组成。其职责是在救援现场按照小组专业分工,帮助受难者脱离险境(包括倒塌建筑物内的人员营救、狭窄场地营救、水下营救等)。
  3.化救组(5人):由配备侦检、堵漏、稀释、洗消、输转、警戒等5名消防官兵组成。其职责是在地震现场,对有毒、有害气(液)体的泄漏、扩散、进行侦查,对造成次生灾害以及放射性物质污染进行紧急处置,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警戒范围、化学药剂和其他急需物资的方案和建议。
  (三)后勤保障分队(3人):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人员组成。其职责是根据市地震救援队的指令,负责地震灾害现场遇险人员的救助、生产生活安置和救灾物资的供应、工作、负责救援队的后期服务保障、交通和对外信息协调联络工作。
  三、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启动条件
  1.根据《万宁市地震(海啸)应急预案》(万府〔2008〕36号)文件规定,万宁市地震救援队依据震情和灾情,确定以下应急启动原则:
  (1)发生轻微破坏性地震后,原则不启动;特殊情况除外。
  (2)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4.5级~5.5级),经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可启动市地震救援队。
  (3)发生严重(5.5级~6.5级)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6.5级以上),造成建(构)筑物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经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迅速启动市地震救援队。
  2.发生非地震重大灾害,造成建筑物及其他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的,经市政府批准后派出市地震救援队。
  3.当市外及周边地区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后,根据地震灾区政府的请求或国家、省、市政府的指示,经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派出市地震救援队。
  4.其他地区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上级政府下达调用市地震救援队命令后,由市政府派遣。
  (二)启动程序
  1.市内发生严重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后,由市地震局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派遣市地震救援队的建议,经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各分队人员在指定地点集结,由市地震救援队下达出发指令。需要特别运输方式时,由市政府协调安排,在最短时间内将市地震救援队以及装备运到地震灾区,并由市政府协助调拨必要的地面交通工具及生活保障物资。市地震救援队在地震灾害现场实施紧急救援时,同时接受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
  发生非地震重大灾害,造成建(构)筑物及其他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后,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派出市地震救援队,具体行动由市政府统一指挥。
  2.当市外及周边地区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根据地震灾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经市政府批准后调遣市地震救援队。在地震灾害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时,接受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
  3.其他地区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国务院、省政府或有关部门紧急调用市地震救援队,由市政府调遣,实施地震紧急救援行动。
  四、管理及培训
  市地震救援队由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直接领导和指挥,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由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市地震救援队各分队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对救援队员进行地震灾害救援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以适应救援工作任务的需要。平时的培训和演练由市地震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市广播电视中心等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1次地震紧急救援集中训练,市防震抗震指挥部每1―3年组织1次多部门参与的地震应急联合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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