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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发奶粉事件医疗救治诊断设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06 生效日期: 2008-10-06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医字[2008]752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中央财政补助我区专项资金720万元,用于盟市和旗县级部分医疗机构购置开展救治工作必备的诊疗设备。经研究,集中采购用于诊断所需的超声波诊断仪。目前,设备采购工作已结束,采购设备将于近期陆续配发到各地。现将设备分配要求和验收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盟市卫生局结合当地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情况,尽快将采购设备分配到辖区内筛查任务重、接诊人数多、现有设备数量少的医疗机构,并确保设备及时配发到位、尽早投入使用;
  2.请各盟市卫生局接到取货通知后及时收取,并统一做好设备的接收、验收及培训工作。验收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设备验收单,签字盖章后由供货厂商转交至卫生厅医政处;
  3.各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办理资产入帐登记等有关手续,要加强设备使用管理,确保用于医疗救治工作;
  4.请各盟市卫生局务必于10月10日前将本辖区设备分配名单报送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宝洁
  联系电话:0471—6957817(传真)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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