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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打击非法无证营运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06 生效日期: 2008-10-06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嘉政办发[2008]124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建立市区打击非法无证营运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六日
关于建立市区打击非法无证营运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无证营运行为(以下简称“打黑”),切实保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加大对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力度,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打击自备车(轿车、面包车)、二轮摩托车在市区、城乡结合部和各集镇公交线路上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整治正常人员、外来人员驾驶残疾车营运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有序,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三、工作职责
  由交通、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明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市交通局。负责全市无证从事道路营业性客运情况摸底调查,确定重点查处的线路、地点和车辆,制订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对出租车、城乡公交车和学生接送车管理,进一步规范营运行为。
  (二)市公安局。交警、治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现场查处无证、无牌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事件,严厉打击道路客运行业中的黑恶势力团伙,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非法无证营运车辆(以下简称“黑车”)从事道路运输等违法行为,保障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城区非机动车占道停车的秩序管理,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黑车”等从事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四)市工商局。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超范围经营和违规经营的经营户,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黑车”。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正面引导市民拒绝乘坐“黑车”,积极举报“黑车”经营行为。
  (六)市教育局。配合交通运管部门做好对学生接送车的管理,要求学校积极宣传和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七)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督查。
  (八)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有关信访接待工作,防止群体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九)市残联。配合专项整治活动,做好残疾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残疾车辆的管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正常人、外地人驾驶残疾车营运行为。
  (十)南湖区、秀洲区政府及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服从市打击非法无证营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四、日常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打击非法无证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祖生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处理“打黑”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由交通、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每个月安排不少于5天时间的联合执法,重点在客流量相对集中的车站、高速公路出口处等区域实施现场检查。同时,采取设卡检查、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严厉查处自备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三)进一步落实火车站广场综合管理制度。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110号精神,由南湖区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工商局、铁路嘉兴车务段等为成员单位,成立嘉兴火车站广场管理委员会,建立火车站广场综合管理制度。世茂花园高速公路出口处区域的管理要参照火车站广场综合管理办法,由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落实好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打黑”工作取得实效,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市打击非法无证营运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整治活动进行督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召开情况通报会,通报整治成果。各职能部门在具体工作中既要严格依法行政,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又要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互通信息、加强联系,及时调整联合执法的方式、方法,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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