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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06 生效日期: 2008-10-0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发改[2008]1690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华北销售北京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为补偿欧Ⅳ油品增加成本,本市汽、柴油批发基准价格和零售基准价格从10月7日零时起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标准品零售基准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00元和29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零售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成品油批发价格继续实行差率管理,执行配送制的成品油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执行非配送制的成品油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本地区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价格检查,对突破国家规定价格和变相涨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六日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批发、零售价格表
品名
批发基准价格(配送制)(元/吨)
零售基准价格(元/吨)
零售中准价格(元/升)
上浮8%后最高零售价格(元/升)
90号新标准清洁汽油
7019
7350
5.52
5.96
93号新标准清洁汽油
7440
7791
5.90
6.37
97号新标准清洁汽油
7862
8232
6.28
6.78
98号新标准清洁汽油
 
 
6.83
7.38
0号柴油
6642
6955
6.02
6.50
-10号柴油
7040
7372
6.38
6.89
-20号柴油
7373
7720
6.68
7.21
-35号柴油
7638
7998
6.93
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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