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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加强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8 生效日期: 2008-09-28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疾字[2008]747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掌握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内蒙古地方病防治项目任务进展及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改进各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按时完成任务。现将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加强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卫疾控便函〔2008〕73号)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按照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的要求组织当地开展自查和抽查工作并进行总结。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已将《2007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地方病防治项目经费(万元)落实情况表》共三张表格,下发各盟市、旗县专业站所。请你们督促盟市、旗县专业站所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于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盟市地方病防治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各盟市地方病防治项目完成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关于加强2007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督导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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