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8 生效日期: 2008-09-28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8]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会展业是由举办各类大型会议、大型展览和大型社会活动产生一系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而形成的产业形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引导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会展业发展环境,促进会展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会展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进一步整合会展资源,优化会展环境,开拓会展市场,壮大会展企业,培育会展品牌,推动我市会展业向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近期(2008年―2012年),鼓励各类会议、展览、节庆活动竞相发展,重点培育3―5个与威海产业结构关联度高、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品牌会展项目;中期(2013年―2023年),逐步实现会展经济产业化,会议经济规模化,会展业收入年均递增15%―20%,力争将会展业打造成第三产业的骨干产业;远期(2023年以后),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会展名城。
  二、发展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公共服务作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提高会展企业竞争力,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逐步提高市场化与专业化水平。
  2.突出重点、品牌带动的原则。着力发展会议经济,把打造会议城市作为会展业发展的主攻目标,把举办品牌会议作为发展会议经济的突破口,以会议带展览;支持品牌会展项目,发展优质会展项目,鼓励规模会展项目,培植潜力会展项目。选择有比较优势、代表行业发展方向的潜力项目,争(申)办、引进与自办并举,造就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自主会展品牌。
  3.内外结合、融合发展的原则。立足威海,依托产业优势、区位优势和行业组织,加强与周边城市会展业的对接和国际合作,整合资源,促进会展、旅游、商贸互动,推动文化、旅游、会展等产业的融合发展,丰富会议、展览和节庆活动的文化内涵。
  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发挥社会效益,通过会展经济发展,推动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优化社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公民素质。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培育会展市场。
  1.突出政府引导作用。依托我市的地缘、环境、旅游资源优势和最适合人类居住与创业的城市品牌,加大投入,广泛宣传推介,不断提高会展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现阶段,政府确定的重要会展活动,坚持由政府引导,部门参与,逐步探索市场化运作的路子。
  2.调动各方面力量招会引展。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上级部门、行业协会、其它省市和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系,积极引进各类会展活动;各行业协会、大企业集团要积极争取加入国内外同类行业组织,加强合作与交流,引进影响力大和国际性强的会展活动。
  3.鼓励自办各类专业会展活动。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文化资源,主办、承办或协办相关的会展活动,形成具有本地产业特色和文化特色的品牌会展。
  (二)培植市场主体。
  1.培育会展企业。扶持组建一定数量的专业或兼营会展业务的公司,鼓励现有会展企业通过合资、参股、合作、改制、改组等多种形式,壮大企业规模,提高招会引展、办会办展办节能力,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培育出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会展企业。
  2.鼓励域外会展企业来威发展。积极争取外商投资会展业,特别是国际著名会展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和合作机构,参与会展及相关行业经营,逐步形成以直属会展企业为龙头,以社会会展企业为主体,服务企业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体系。
  (三)完善基础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现有会议中心、展览中心和酒店等配套设施,整合文化、体育场馆和专业展销场地等资源,使其能够承揽大型国际性会展活动,提高会展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交通设施服务功能,为大型会展活动提供畅通便利的交通条件。
  (四)打造会展业品牌。发挥生态环境、人居品牌、海洋资源、开放区位等比较优势,瞄准建设国际会展品牌目标,推进现有重点会展品牌建设。建立品牌会展培育引进机制,选择有比较优势、代表行业发展方向的潜力会展项目,以3年为一个培育周期,加大扶持力度,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会展品牌。积极吸引国内外品牌会展落户威海,鼓励本地自办会展与国际博览会嫁接合作,提高品牌质量。力争3―5年内,基本形成5个固定品牌会展活动为龙头,各类中小会展活动竞相发展的格局。
  (五)优化会展服务。会展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简化手续,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主动地为会展企业提供人员培训、信息咨询、项目论证等服务。为会展配套的相关企业,要按照市场化、商业化和优质、高效的要求进行服务运作,实现会展场馆租赁、广告、展品运输、仓储、展位搭建、物业管理等服务流程专业化、规范化,餐饮、旅游、住宿、交通、安全保卫等配套服务产业化、链条化,逐步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服务运作体系。
  (六)加强监督管理。
  1.规范会展业发展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会展业发展实际,适时制订出台会展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使会展业逐步纳入有章可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
  2.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加强规范管理,鼓励行业自律,倡导有序竞争,依法维护会展各方的合法权益;会展、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和统筹协调,避免同一类型会展活动恶性竞争。对广场露天和路旁棚式展览(销)活动,要严格控制,原则上集中到正规的会展场馆举办。
  3.建立会展业统计制度。会展管理部门要会同统计部门制定会展统计办法,建立会展统计体系。会展主办方要做好会展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报统计和会展管理部门,为会展业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4.加强安全管理。会展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切实担负起会展活动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会展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安生生产意识教育和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会展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展览、展销、赛事、节庆等活动,公安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许可,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活动举办前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对承办者的有关资质、资格等进行审核把关。
  5.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在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管辖区域内举办会展活动的,举办单位应事先持有关资质资信、批件证明、活动方案等资料到市会展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在各市范围内举办的会展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登记备案。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展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对会展活动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与检查,依法维护会展活动的正常交易秩序。
  (七)实行扶持和奖励政策。
  1.提供城市公共资源。对政府重点培育的品牌会展活动,以及由国家部委或国家级行业协会或国际组织主办、规模较大的专业性会展活动,可以市政府名义冠名支持。对政府重点培育的品牌会展活动,在城市广告牌等公共资源的使用上,最大限度地提供便利。
  2.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政府确定的重要会展项目的申办、宣传推介、人才培养、展位补贴以及奖励等。对引进、主办、承办不需政府开支的,或举办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专业性会议、展览、节庆活动,可根据其规模、效益、影响等,由市政府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补贴。具体奖励办法由会展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3.落实扶持会展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财政、税务、工商、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扶持会展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展览活动向参展者收取的各项价款,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展览馆、会展中心用作会展活动的房产,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减免房产税。对新办的会展企业,在市场准入、税收、人才引进以及安置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退役士兵等方面,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威发〔2007〕12号)中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会展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会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全市会展业的发展思路,制定会展业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会展办。市会展办是我市会展活动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展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会展业发展的行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主办或承办的大型会展活动(包括会议、展览、节庆活动等)的调研论证、评估审核、协调管理;负责全市性会展活动的调研论证、项目审核、资质审验、监督管理、登记备案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会展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区、开发区的会展工作,组织各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组团参加外地有关会展活动。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和协助做好全市各项大型会展活动的组织工作,不断优化我市会展业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各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对辖区内会展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抓紧研究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会展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