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8]242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无锡市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24”塔吊倒塌事故申请结案的请示》(锡安监〔2008〕14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性质的分析和认定,准予结案。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单位和负有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6.24”事故暴露出事故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力,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中存在明显漏洞。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望你局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