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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6 生效日期: 2008-09-26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8]28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乌鲁木齐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意见》(新文计字〔2007〕80 号)精神,对我市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网络最大限度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信息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中心和各地的文化信息资源,整合我市的文化信息资源,占领基层文化阵地,提高全市各族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二、总体目标
  依托国家共享工程中心资源,整合我市丰富的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建设一批书报刊、影视、戏曲、美术摄影、文博及文化旅游资源库,通过国家骨干通讯网络系统传送到城乡基层文化单位,向我市公众提供一个不受地域、时空限制的文化传播渠道,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以乌鲁木齐市图书馆为核心阵地,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乌鲁木齐支中心。在2010年12月31日前,全市建成8个(区)县级支中心及50 个社区基层服务点。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村级终端接收站建设基础上,增加和完善技术设施,达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共建共享。
  三、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管理、督导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成立乌鲁木齐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建设专家咨询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为领导小组提供“共享工程”各项规划、方案、资源建设、标准规范、技术线路等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
  (三)建立乌鲁木齐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级支中心,设在乌鲁木齐市图书馆,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级支中心作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资源建设整合中心、数据交换中心、资源管理中心和对外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起草项目管理等文件;研究推广有关标准规范;负责技术线路工程实施;组织全市资源建设;培训、指导基层网点业务;负责系统日常运转工作。
  四、资金保障
  建立乌鲁木齐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项资金。
  (一)市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市级支中心技术平台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网络维护、资源建设、日常运行及人员培训等。
  (二)各区(县)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县)支中心建设(经国家认定每个支中心建设需要资金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区县负担20%),社区基层站点建设(经核定每个基层站点建设需要2.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70%,区县负担30%)和基层点的网络维护、资源建设等。
  (三)村级基层服务点的建设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站为基础,由文化部门完善相关技术设施,促成信息资源共享。
  (四)乡镇基层服务点待乡镇文化站建设完成之后,由国家统一安排。
  (五)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参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实施框架
  (一)系统框架。
  通过互联网在市图书馆(市级支中心)周围搭建一个联网系统,建设各区(县)图书馆(文化馆)骨干基层网点(区县级支中心),以此为基础建立各社区基层服务点。
  (二)资源框架。
  1.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中心提供的资源和平台。
  2.搜集和数字化整合加工全市文化系统各单位优秀影视、戏曲、歌舞、曲艺、美术摄影、文物旅游资源等。
  3.建立各少数民族文化信息资源数字资源库和地方特色文献。
  4.贴近群众生活的各类文化信息资源组织整合。
  (三)服务框架。
  市图书馆以国家中心和自治区级中心下载的数字资源为基础,整理加工我市相关资源,与各区(县)支中心建立交换和通信机制,发挥市级支中心的服务职能。
  各区(县)图书馆(文化馆)通过电信光纤或ADSL链接市图书馆资源中心接收国家、自治区和市级资源,增加区(县)级资源,与各社区、村基层服务点(社区文化室或党员电教室)建立交换和通信机制,发挥县级支中心作用。
  市、区(县)两级支中心和社区、村基层服务点以此实现信息高速共享,建成覆盖全市的工作网络。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08年)。
  1.进行乌鲁木齐市级支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对现有设备进行优化,对缺少的软硬件进行采购。
  2.完成2个区(县)级支中心建设,要求电子阅览室面积不低于 80 平方米,有专门从事计算机管理的专业人员,能承担年约 2 万元的日常运行经费。
  3.向国家中心申请资源镜像站点,启动我市文化系统可控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整合加工工作。
  4.选择符合条件的 10 个社区基层站点进行链接试验,要求配备5台以上电脑,20平米以上的场地。
  5.确定有关标准规范,做好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9年)。
  1.完成 3个区(县)级支中心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2.完成 30 个社区基层网点的建设,提供服务和培训。
  3.完成市级资源建设总量的 50%。
  4.利用已建设好的基层网点对市级支中心共享工程信息服务器和网络设备进行运行压力测试和网络压力测试,并根据实际应用情况扩充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和网络带宽。
  (三)第三阶段(2010年)。
  1.完成3个区(县)级支中心的建设任务。
  2.完成总目标50个社区基层网点的建设。
  3.完成全部市级资源建设任务,并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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