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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5 生效日期: 2008-09-2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农林厅
发布文号:
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农林(农业)局:
  为有效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粮食高产技术普及化,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科学考核粮食高产创建工作成效,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办法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好创建各项工作。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江苏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粮食高产技术普及化,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全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活动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万亩水稻高产增效创建活动示范的县(市、区、农场)。
  二、考核内容
  (一)实际产量情况。示范区产量由各示范县根据省里制订的测产验收办法进行自测,高于700公斤以上的省里组织复测,低于700公斤的省里根据情况抽测。示范区实际亩产600公斤以下得10分,600~650公斤得15分,650~700公斤得20分,700公斤以上得25分。
  (二)主要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核组织领导、责任落实、“一推四普及”技术、“五有五统一”专业化服务、创建活动档案建立情况、示范宣传和总结、经费使用、工作特色等八个方面。每个考核项目设立若干考核点,根据考核点完成的质量对每个考核项目作出“好”(权重1)、“中”(权重0.75)或“差”(权重0.5)的评价(详见工作考核评价表)。
  三、组织领导
  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在各创建单位完成测产、工作总结等基础上,组织召开创建工作专家考评会议,通过听取各示范区工作汇报、查阅示范区建设档案、现场质询等,对每个示范区进行评价打分。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另定),通过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和评审的重要依据,考核列为C级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列入下一年度创建申请单位。千亩展示片考核由各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省里适当抽查。
附件1:江苏省粮食高产增效创建工作考核评价表(略)
附件2:江苏省水稻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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