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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5 生效日期: 2008-09-25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龙岩中心城市“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龙岩中心城市 “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加快龙岩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实现中心城市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项目带动、品牌带动”的原则。
  按照项目带动、品牌带动战略的运作要求,通过“商务板块”的建设实施,有效推动城市建设,快速树立城市品牌形象;同时通过“商务板块”的平台规模化集结市内外龙头企业,提高协作、运营效能,有效提升企业区域竞争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商务板块”建设实施。同时,紧密结合本区域实际,积极宣传、动员市内外各知名企业按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广泛参与,促进“商务板块”的建设顺利开展。
  (三)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的原则。
  严格按照“商务板块”的功能定位,科学统筹“商务板块”主体工程、配套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力求“商务板块”的品位更高、功能更齐、配套设施更完善。
  二、项目竞买对象
  (一)第一次竞买对象:
  1.龙岩辖区企业:
  (1)中国A股上市企业;
  (2)香港H股上市企业;
  (3)已进入辅导期准备上市的本市企业(由市发改委提供企业名单);
  (4)市总商会;
  (5)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由市工商局负责审核);
  (6)注册资金5亿元以上,上年度缴纳税收1亿元以上的大型国有企业。
  2.龙岩市外企业:
  (1)中国A股上市企业;
  (2)香港H股上市企业;
  (3)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单位(须为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市外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年(即2009年)起,连续5年每年向龙岩税务部门上缴税收不低于500万元/宗地,上缴税收采用承诺制,如在龙岩辖区内的实际年税收未达到500万元,不足部分由其补足500万元,补交的税款直接缴纳给市财政,具体由市财政监管落实。
  (二)第二次竞买对象:
  根据第一次竞买结果另行制定方案。
  三、项目责任单位
  见附表1
  四、土地公开出让方案
  (一)规划用地划分
  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项目的建设工作,参照整个“商务板块”198.34亩的经济指标(容积率为2.44.绿地率为35%、建筑密度为18.2%),将“商务板块”内楼号分为A#、B#、C#、D#、E#、F#、G#、H#、I#、J#、K#、L#;用地划分为8幅用地,其中B幅地含B#、C#、D#、E#、F#幢楼用地。
  (二)出让用地面积确定
  将规划用地面积扣除“商务板块”区域内所有17米宽以上道路、滨河绿地、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后即为出让用地面积。
  (三)土地出让方式
  B幅用地作为一幅地拍卖,其余按单幢楼用地作为一幅地拍卖。
  (四)土地出让时序
  按规划确定的8幅用地分两次公开拍卖出让。
  第一次拍卖出让A、B、G、H、I、K共6幅用地,由业主自行竞买建设,无竞买人的地块并入第二次拍卖出让;
  第二次拍卖出让J、L共2幅用地,由受让人自行竞买建设,无竞买人的地块由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竞买实施建设(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竞买前后的运作方案另行研究确定)。
  五、地价评估及确定
  根据2008年4月28日起执行的《龙岩市中心城区第五次基准地价修订成果》(龙政综[2008]104号),“商务板块”项目用地处于商服用地的二级地和三级地范围。依据市规划局提供的用地图,处于二级地的土地面积约为2.5039公顷(下限值为236.4万元/亩),处于三级地的土地面积约为10.7188公顷(下限值为165.2万元/亩)。
  该项目宗地出让底价按基准地价的下限值评估宗地地价,并结合土地收储成本综合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宗地所处级别基准地价的下限值,具体按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管理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实施,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必须开工,在国家定额工期内完成整幢楼的建设。
  2.受让人对于±0.00以下的工程建设在国家定额工期的85%工期内完成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幢;对受让人超过国家定额工期半个月以上完成的,一次性处罚60万元/幢。
  3.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按日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4.“商务板块”区域内每宗地所建写字楼及出让地范围内的地下车位在竣工验收后五年内转让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0%。
  (二)项目统筹内容
  1.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单体方案、室外环境工程设计、初步设计由中心城市“商务板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统筹委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统一设计,设计费用由各幢楼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和室外环境工程建设严格按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须按程序报批。
  3.供电开闭所、垃圾中转站、市政及公共设施由领导小组统筹委托实施,建设费用按每幢楼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4.“商务板块”区域内绿化、灯光等环境工程建设由领导小组统筹委托实施,建设费用按每幢楼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5.楼外空间和物业的管理由领导小组统筹,其物业管理费用按各自出让土地面积比例分摊;楼内物业管理由受让人自理。
  6.17米宽以上的道路、滨水西路、滨河绿地列入龙岩中心城市“绿、亮、美”项目实施建设,17米宽以下的道路建设费用由各受让人按规划用地面积比例分摊。
  7.“商务板块”内的工程施工、场地安排等事宜,受让人应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确保“商务板块”内的施工现场安全有序、快速高效。
  8.“商务板块”的物业管理用房统一规划设置。
  9.“商务板块”的建设项目审批建立“绿色通道”, 做到简化、联合、高效,享受“一条龙”快捷服务。
  七、项目优惠条件
  (一)对市外企业(年计税营业产值须达5000万元以上)进驻“商务板块”板块并设立企业总部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第一年交纳的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返还。
  (二)在项目报批、建设中所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包含土地出让价款中所含该项目费用)、噪声排污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白蚁防治费、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等政府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及政府基金在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给予返还,返还的费用直接拨入龙岩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板块”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不足部分由各业主按建筑面积分摊。
  (三)工程定额测定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招投标场地费、招投标交易费、规划土地放样费、施工图纸审查费、气象防雷审查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费用减半收取。
  (四)对创建并获得国家鲁班奖的,由市政府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给予奖励。
  (五)新办企业的办公场所必须设在符合建筑消防要求的办公楼(写字楼)内;已办企业通过购买、租用商品住房改为办公场所的,必须按《物权法》规定,提交业主委员会或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方可通过企业年检,具体由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八、项目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龙岩中心城市“商务板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坚持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政策措施,积极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商务板块”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有序推进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围绕项目实施的内容、方案、计划,研究细化各自工作的具体任务、工作措施、时序进度要求,建立单位责任工作机制,力争中心城市“商务板块”于9月份公告拍卖,“11?18”奠基建设,三年内基本完成建设工作。
  (三)廉洁高效
  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纪律,依法、高效、廉洁履行职责,不得接受项目业主宴请和馈赠;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监督,确保“商务板块”项目建设健康顺利进行。
龙岩市建设局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龙岩市城乡规划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中心城市“商务板块”责任单位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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