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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珠海市教育局、广东省珠海市财政局、广东省珠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4 生效日期: 2008-09-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财政局广东省珠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珠海市教育局广东省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珠劳社[2008]106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珠海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珠字〔2008〕9号)精神,大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加快培养适用型技能人才,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就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任务
  从2008年秋季起,招收符合资助条件的本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和省下达我市省内对口扶贫地区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我市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使其免费接受3年正规职业技术教育,掌握一项及以上技能后稳定就业,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为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做出积极贡献。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1. 本市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确认低于1500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本市对口省内扶贫地区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经当地地级市以上扶贫机构确认低于1500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资助标准
  1. 学杂费资助标准。
  对口扶贫地区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职学校的,按每人每学年3500元标准由省财政给予资助。资助内容包括学杂费、实习实训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补助标准未达到物价部门批准的职业学校收费标准部分,由承担任务的学校补足。
  本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职学校的,按我市现行对特困生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资助内容包括学杂费、实习实训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
  中职学校收取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支费用每年不得超过300元,由学生自负。
  2. 生活费资助标准。在校一、二年级时可享受生活费国家助学金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和《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规定执行。
  三、财政补助资金的分担办法
  (一)本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补助按《珠海市中小学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比例分担,即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外,市直学校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各行政区所属学校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各经济功能区所属学校由区财政全额负担。
  (二)生活补助费除上级财政部门补助外,市直学校由市财政负担,区属学校由区财政负担。
  四、承担任务学校的资格认定
  承担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任务的学校原则上为省级重点以上的各类中职学校,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专业设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二是具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实行“订单式”培养,能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岗位;三是有良好的推荐就业网络和较好的就业渠道,毕业生推荐就业率在95%以上,能确保学生稳定就业。承担任务的学校资格分别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认定。
  五、工作程序
  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下达名额
  本市对口省内扶贫地区农村贫困家庭招生名额,根据省的任务由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联合下达给中职学校。
  (二)资助申请与确认
  1. 符合条件并希望入读中职学校的本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应向户籍所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
  2. 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初审并将生源名单报区劳动保障局,由区劳动保障局统一上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审核确认后将名单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备案。
  (三)经费拨付
  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每年根据各中职学校报送的招收本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人数和资助标准编制资助经费方案,送市财政部门审核。资助经费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联合发文,并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省拨付本市对口扶贫地区农村贫困家庭的资助经费,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教学管理与推荐就业
  (一)教学管理
  按照各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招收贫困生的管理和教育,明确培养目标,精心设计课程,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确保教学质量,重点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
  (二)顶岗实习和推荐就业
  承担任务的学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选择设备先进、技术力量较强的企业作为学生生产实践的实习基地,降低学生的学习成本,使其获得一定数量的“工作”收入,逐步实现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的零费用入读中职学校。学生毕业后,由中职学校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负责制订招生计划,分别对承担任务的中职学校进行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扶贫机构负责制订生源地指标分配计划和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身份进行审查认定;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经费拨付方案,并进行经费监管;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查处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资金使用情况。
  (二)加强宣传,积极推动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有关部门要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进行准确解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资助工作的开展。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提供免费公益广告。
  (三)加强监管,突出实效
  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建立资助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和审计。对虚报冒领资助经费的,责令当事人退还全部资助资金,并依法严肃处理;对克扣、挪用、挤占等违规使用资助经费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对不能完成任务、没有达到要求的学校,要终止其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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