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统一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4 生效日期: 2008-09-24
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辽市政办发[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2008年7月17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对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矿产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全市矿产资源实行统一管理,通过设卡计量的办法征收矿产资源税费,征收时间从2008年9月26日开始。
  二、统一税费征收标准。鉴于目前铁精粉市场价格,经市矿产资源税费征缴统一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对生产销售铁精粉的企业暂时按每吨160至190元标准征缴税款。所得税及资源税所占比例由相关县(市)区政府根据税法和实际情况确定。环保等其他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收取。
  三、禁止矿石流出我市范围,计量站以铁精粉为计量对象。
  四、其他相关事宜由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自行研究确定。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