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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初审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3 生效日期: 2008-09-23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科字[2008]732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赤峰学院及各直属附属医院,解放军二五三医院、武警内蒙古总队医院、内蒙古森警总队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学科建设,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按照2008年全区卫生工作部署,卫生厅于今年7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2008年版)》(内卫发〔2008〕70号),随后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认定自评和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卫科字〔2008〕550号),着手组织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新认定工作。
  各地、各单位依据卫生厅部署,认真开展自评,积极组织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认定申报,到申报截止日为止,卫生厅共收到有效申报材料152份。其中,西医临床学科108份,蒙中医临床学科19份,预防保健类(含临床辅助医学类)实验室11份,西医基础医学实验室10份,蒙中医基础医学实验室4份。
  为了切实做好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认定工作,卫生厅成立了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初审委员会,委托自治区医学会于2008年9月16-18日召开了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申报材料初审会议,对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结果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截至时间为2008年9月29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评审标准(2008年版)》,初审合格线为85分以上(含85分)。所属申报学科实验室如对本学科、本实验室申报材料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截止日前,携带相关材料(评审标准共性部分)原件,到自治区医学会或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申请复议。
  联系人:刘  冰(自治区医学会)  电话:0471-6611216
  张建国(卫生厅科教处)  电话:0471-6944305 附件: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实验室申报初审结果(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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