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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政府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3 生效日期: 2008-09-23
发布部门: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阜政发[2008]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阜新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阜委发〔2006〕4号)精神,现就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讨论研究全局性工作会议时,视需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列席。
  二、市政府根据需要召开有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征求意见。
  三、市政府组织的有关法规规章政策贯彻落实、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行风评议等检查工作,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市政府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会议和有关检查工作事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与市委统战部联系,市委统战部协助确定参加人员,并转送通知、文件、材料。
  四、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制度。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口联系的双方确定为: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地税局与民盟市委对口联系;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与民建市委对口联系;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民政局与民进市委对口联系;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物价局与农工党对口联系;市科技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信息产业局与九三学社市委对口联系。
  上述有关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和重要政策、规划的制定,对某些专题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时,视需要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的负责人或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专家学者参加;也可就某些专题,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市委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发挥他们的智囊作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制定对口联系办法,定期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主动沟通情况,听取意见;有关文件、资料,可送达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
  市委统战部为“对口联系”工作的指导协调部门,要做好有关服务工作,总结推广各方面经验。
  五、建立健全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重要外事、内事活动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会见或宴请外宾,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出席重要庆典、纪念活动,视情况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市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外事活动由市外事部门作出计划,市委统战部落实参加人员;内事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及主办部门提出邀请民主党派市委负责人参加活动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市委统战部落实参加人员。
  六、市政府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行有组织的考察调研,及时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调研工作重点和题目,也可委托民主党派就有关问题进行考察调研。
  七、市政府领导成员应与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交朋友,经常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主动听取意见、建议。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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