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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加强奶粉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9 生效日期: 2008-09-19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电发[2008]67号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区)物价局:
  近日,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使群众身心健康遭受重大损害,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为维护正常的乳品市场秩序,稳定奶粉价格,现就加强我省婴幼儿奶粉价格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婴幼儿奶粉价格应急监测预警
  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奶粉及相关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加强对奶粉市场零售价格和原料奶收购价格的实时监测,掌握价格变动情况。成都等地要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婴儿奶粉价格应急监测日报的紧急通知》(川价电发〔2008〕66号)的要求,选好采价监测点,并按时报送。未列入这次婴儿奶粉价格应急监测日报的其他地区,对当地城乡奶粉超市、商场、批发点,也要开展应急监测,切实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对发生的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各地要认真研究品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对本地区乳品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影响,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二、切实加强价格管理
  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原料奶价格协调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302号),规范原料奶收购价格秩序,防止原料奶价格大起大落。要广泛动员乳制品经营者积极组织乳制品货源,努力保持市场供应。要视情况召开稳定奶粉价格提醒告诫会,敦促和告诫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弘扬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不得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
  三、认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重点对婴幼儿奶粉价格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打击趁机合谋涨价、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确保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各地检查情况和重大案例要及时上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乳品市场价格监管、保持婴幼儿奶粉价格基本稳定作为近期价格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本地区奶粉特别是婴幼儿奶粉价格的基本稳定。 200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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