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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泌尿系统结石病人诊疗方案(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9 生效日期: 2008-09-19
发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卫电[2008]91号
各市、县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单位:
  根据卫生部《与食用受污染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方案》,结合我省目前此项救治工作的实际,我厅组织省级相关专家制订《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泌尿系统结石病人诊疗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安徽省卫生厅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
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泌尿系统结石病人诊疗方案(试行)
  一、诊断:参照卫生部有关诊规定进行筛查和处置。
  1.门诊筛查病例应常规询问有关饮用含三聚氰胺奶制品的病史和泌尿系统症状,全面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做尿常规和泌尿系统B超检查,对合并泌尿系统结石或其他肾损害者应进一步检查肾功能、电解质,可疑为其他原因引起泌尿系统损害者应作相应检查以供鉴别诊断。
  2.主要诊断依据
  (1)近期有饮用含三聚氰胺奶制品的病史;
  (2)有或无泌尿系统的症状和体症;
  (3)B超检查提示泌尿系统结石或结晶;
  (4)除外其他疾病引起的泌尿系统损害和结石。
  二、病例治疗:本症无特异性治疗方法,以对症处理为主,可按照病情轻重分级治疗:
  1.一般轻症病例:
  (1)一般轻症病例是指病人虽合并有泌尿系统结石,但一般情况良好,无尿路梗阻,肾功能正常,无明显泌尿系统的症状和体征,无其他合并症者。
  (2)一般轻症病例可在门诊随访治疗。停止饮用含三聚氰胺的奶制品,多饮水,碱化尿液(可口服或静脉滴注5%碳酸氢钠),保持尿液PH值6.2~6.8,每1-2周门诊复查尿常规和泌尿系统B超一次,每月复查一项肾功能,直至结石消失,随访过程中如病情出现变化,具备住院指征者应及时住院治疗。
  2.重症病例:
  (1)本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症病例,应住院诊治:
  ①肉眼血尿、浮肿、尿少或出现其他明显泌尿系统症状和体征者;
  ②合并泌尿系统梗阻或其他需手术治疗的病人;
  ③合并泌尿系统感染;
  ④合并肾功能不全;
  ⑤B超提示双肾肿大,肾实质回声增强,肾盂及输尿管璧继发性水肿、增厚,腹水;
  ⑥出现其他严重合并症或一般情况较差者。
  住院病人中除具有外科指征入住泌尿外科以外,其他病人可入住儿内科或肾内科保守治疗。
  (2)住院病人治疗:
  ①停止饮用含三聚氰胺的奶制品,多饮水;
  ②碱化尿液,静脉补液,适量给予5%碳酸氢钠;
  ③合并感染的治疗:给予适当抗生素,首选人工半合成广谱青霉素类,重症感染者可选用三代头胞,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磷霉素类,或根据病原学检查结果有针对性的选用抗生素;
  ④合并肾功能衰竭者按肾功能衰竭处置;
  ⑤经内科保守治疗结石形态和位置无改变,并且肾积水及肾损害加重,或者肾衰竭无条件进行血液净化或腹膜透析时,可手术解除梗阻。可选择膀胱镜逆行输尿管插管引流、经皮肾造瘘引流,手术切开取石,经皮肾镜取石等。
  ⑥其他支持对症处理。
  (3)出院指征:
  ①感染控制;
  ②肾功能和血生化指标正常;
  ③梗阻解除,排尿通畅;
  ④手术病人术后基本康复;
  ⑤泌尿系统主要症状和体征基本消失;
  ⑥无其他严重合并症,一般情况良好。
  三、实行分层收治,双向转诊
  1.病例筛查工作和一般轻症病人的处置可在病人所在县或相当于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
  2.重症病例需住院者可在条件较好的(有儿科病房和儿科专科医师)县级医院或所在地市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出院后回当地随访。
  3.病情危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转入省级定点医院和市级综合性医院和儿童专科医院诊治;
  ①合并急性肾功能衰竭;
  ②具有手术指征住所在地市医疗机构不具备手术条件;
  ③具有其他严重合并症难以在当地医疗机构处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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