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0 生效日期: 2008-09-10
发布部门: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石柱府办发[2008]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关于印发2008年各县(自治县)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渝市政委〔2008〕108号)和《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石柱委办发〔2008〕47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落实加快建设渝东枢纽门户城市的要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努力提升乡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市容市貌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管理机构
  (一)各乡镇必须落实分管领导,明确具体抓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建立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各乡镇要落实环卫队伍,有比较专业的环卫工人负责场镇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三)各乡镇要建立考核制度,落实专人进行现场检查督促,确保场镇清洁卫生。
  二、突出重点,加强管理
  (一)加强乡镇场镇道路环境卫生管理。一是认真抓好场镇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做到每天有专人清扫保洁,道路上无可视垃圾;二是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无垃圾池满溢现象,不在场镇和人口聚集地焚烧垃圾;三是环卫工人作业规范,配齐穿戴有明显的安全标志作业服;四是主次道路有排水设施,无污水满街横流;五是配齐必备的垃圾池、果皮箱等垃圾收集系统。
  (二)加强乡镇场镇容貌管理。一是认真抓好场镇市容市貌管理,做到临街墙面无乱贴乱画,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洁;二是做到各类车辆停放在车位线内,并且停放规范整齐;三是各种过街线缆规范,不影响市容市貌和存在安全隐患;四是道路摆摊设点规范,无乱占道行为,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五是做到无过街横幅,无乱牵乱挂行为;六是公共张贴栏设置规范,场镇“牛皮癣”清理及时;七是商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各类广告和门楣字牌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三)加强乡镇场镇绿化管理。一是乡镇场镇要按要求栽植行道树,栽植的品种要统一,树径的大小要一致,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公共绿地、花台;二是对现有行道树和公共绿地、花台要管护良好,日常管理要落实专人,要定期进行防病、治虫、除草、施肥,夏季要保持水份,定时浇水,不能缺株少苗,及时冲洗树叶树枝和花台上的灰尘和杂物。
  (四)加强乡镇场镇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场镇上有固定的公共厕所,有明显的统一规范标志,并落实专人管理,及时清扫除臭,随时保持厕所内清洁卫生;二是有垃圾转运的垃圾池或垃圾中转站,而且随时清除干净,不造成二次污染;三是有符合要求简易的乡镇场镇垃圾处理填场,不露天堆放垃圾,不污染场镇环境;四是场镇有雨水、污水排放系统,随时保持排放畅通;五是保持场镇道路整洁畅通,路面要平整完好,无坑槽沉陷;六是场镇路灯照明设施齐全,管护良好,亮灯率和完好率达90%以上。
  三、明确责任,强化指导
  场镇市容市貌是各乡镇对外形象的具体体现,各场镇市容市貌的管理是乡镇政府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职能,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将场镇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加强监管,强化督查,确保场镇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县市政园林局要加大统筹城乡建设的调研力度,强化对各乡镇市容市貌管理的指导力度,并做好年终考核工作。
二○○八年九月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