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石柱府办发[2008]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关于印发2008年各县(自治县)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渝市政委〔2008〕108号)和《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石柱委办发〔2008〕47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落实加快建设渝东枢纽门户城市的要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努力提升乡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市容市貌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管理机构
(一)各乡镇必须落实分管领导,明确具体抓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建立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各乡镇要落实环卫队伍,有比较专业的环卫工人负责场镇日常清扫保洁工作。
(三)各乡镇要建立考核制度,落实专人进行现场检查督促,确保场镇清洁卫生。
二、突出重点,加强管理
(一)加强乡镇场镇道路环境卫生管理。一是认真抓好场镇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做到每天有专人清扫保洁,道路上无可视垃圾;二是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无垃圾池满溢现象,不在场镇和人口聚集地焚烧垃圾;三是环卫工人作业规范,配齐穿戴有明显的安全标志作业服;四是主次道路有排水设施,无污水满街横流;五是配齐必备的垃圾池、果皮箱等垃圾收集系统。
(二)加强乡镇场镇容貌管理。一是认真抓好场镇市容市貌管理,做到临街墙面无乱贴乱画,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洁;二是做到各类车辆停放在车位线内,并且停放规范整齐;三是各种过街线缆规范,不影响市容市貌和存在安全隐患;四是道路摆摊设点规范,无乱占道行为,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五是做到无过街横幅,无乱牵乱挂行为;六是公共张贴栏设置规范,场镇“牛皮癣”清理及时;七是商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各类广告和门楣字牌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三)加强乡镇场镇绿化管理。一是乡镇场镇要按要求栽植行道树,栽植的品种要统一,树径的大小要一致,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置公共绿地、花台;二是对现有行道树和公共绿地、花台要管护良好,日常管理要落实专人,要定期进行防病、治虫、除草、施肥,夏季要保持水份,定时浇水,不能缺株少苗,及时冲洗树叶树枝和花台上的灰尘和杂物。
(四)加强乡镇场镇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场镇上有固定的公共厕所,有明显的统一规范标志,并落实专人管理,及时清扫除臭,随时保持厕所内清洁卫生;二是有垃圾转运的垃圾池或垃圾中转站,而且随时清除干净,不造成二次污染;三是有符合要求简易的乡镇场镇垃圾处理填场,不露天堆放垃圾,不污染场镇环境;四是场镇有雨水、污水排放系统,随时保持排放畅通;五是保持场镇道路整洁畅通,路面要平整完好,无坑槽沉陷;六是场镇路灯照明设施齐全,管护良好,亮灯率和完好率达90%以上。
三、明确责任,强化指导
场镇市容市貌是各乡镇对外形象的具体体现,各场镇市容市貌的管理是乡镇政府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职能,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将场镇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加强监管,强化督查,确保场镇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县市政园林局要加大统筹城乡建设的调研力度,强化对各乡镇市容市貌管理的指导力度,并做好年终考核工作。
二○○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