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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0 生效日期: 2008-09-10
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明政办[2008]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以及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广大残疾人生活在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关键环节,是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所在,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逐步规范机构,健全组织,推动了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广大残疾人提供直接便利的服务,对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工作上开展的不平衡,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残疾人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还将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全面实施。当前,我市残疾人事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使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和谐发展,必须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改进和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把问题和困难解决在基层,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使残疾人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实基础,也是当前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坚持“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工作方针,促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中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中更加活跃,为全面完成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任务目标,实现残疾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网络。进一步健全、规范以县(市、区)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三级网络”。
  (二)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确保2008年底前60%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配有残疾人联络员,2009年底前达到80%,到2010年底,所有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全部配有残疾人联络员,并能积极发挥作用。
  (三)强化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要加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各乡镇(街道)残联要做到“九个有”,即有理事长任职书、有联络员名单、有办公场所、有残联牌子、有规章制度、有工作经费、有目标任务、有工作档案、有残疾人数据列表上墙。村(社区)要实现“六个一”,即一个优秀的联络员、一个规范的协会标志牌、一个固定的活动场所、一套健全的工作档案、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一个准确的残疾人基本状况数据图表。乡镇(街道)残联“九个有”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六个一”的比例,2008年要达到60%,2009年达到80%,2010年达到100%。
  (四)开展规范化组织建设验收。严格按照乡镇(街道)、村(社区)规范化验收标准,全面开展规范化组织建设验收,确保2008年末60%达标,2009年末80%达标,2010年100%达标。
  (五)改善办公条件。在2009年前所有乡镇(街道)残联配备接入宽带的电脑壹台,实现各级残联组织上下工作联动,并将残疾人基本状况、服务需求等纳入微机动态管理。电脑购置经费由市、县两级从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市残联补助每个乡镇2000元,分二年实施,2008年补助人口在1.5万人以上的乡镇,2009年补助人口在1.5万人以下的乡镇。
  (六)落实办公经费和残疾人联络员待遇。乡镇(街道)残联办公经费每年按1500―2000元预算,村(居)残协每年按300―500元预算。联络员工资或补贴按省残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残联组联〔2008〕170号)的规定执行。即“乡镇(街道)和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村残疾人联络员按每月60元给予补贴。经费列入县(市、区)地方财政预算。”
  (七)抓好教育培训。市、县两级残联要将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教育培训列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县(市、区)残联要有计划地选送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和优秀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参加相关专业的教育和培训。实行分级培训制度,市残联负责乡镇(街道)理事长和专职残疾人联络员的培训工作,县(市、区)残联负责(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培训工作,原则上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更好地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规律,掌握社会化工作方式,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与质量。
  三、切实加强对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领导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各级政府要落实牵头职责。要切实把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进基层残疾人工作深入开展。要切实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还要做好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
  (二)各县(市、区)残联要落实主体职责。积极会同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残疾人联络员的选聘与管理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主动把残疾人联络员纳入本级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残疾人联络员的作用。要建立严格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稳定、务实、高效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联络员队伍,不断提高为基层残疾人服务的效能。
  (三)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落实协调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查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实行分类指导,总结、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工作,提高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水平。 二00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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