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明政办[2008]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08〕6号)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具体安排,为确保年内完成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是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涉及面宽,群体效应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省人民政府通知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建设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把握重点,稳步推进。为切实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协调和领导,市政府已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农办、编办、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人事、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科技、税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农口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市农业资源分布状况、区域农业特色和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新阶段农业发展特点、农民需求变化和农业技术推广规律,加强对各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市编办、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抓紧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情况,本着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并于2008年9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经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政府统一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认真组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方案的实施
方案批复后,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实施,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县乡两级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人员上岗以及分流安置等工作,对编制内在岗人员要重新核准认定。实行“一人、一编、一卡”的实名制管理;对人员进退去留,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禁暗箱操作,任人唯亲。要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在实施过程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稳定、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促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00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