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委组通[2008]67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推行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08〕2号),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力争年底前实现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或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工作面达100%。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检查督导。由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等部门组成督导组,适时到各地进行工作检查督导。检查督导主要内容包括: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及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是否成立监管机构,有关部门是否各负其职;监管制度是否健全;实施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的地方监管系统是否建立;委托代理的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齐全、“四权”是否改变;乡镇委托代理中心建设情况及账务处理情况等。通过督促检查,抓好薄弱环节,促进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和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今年任务完成。
二、建立通报制度。省里对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及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度。县级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设区市;设区市农业局统计汇总后,于每月7日前将本辖区的情况上报省农业厅。省里每月10日前将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基础建设。各地要加强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建设,保证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工作必要的设备和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乡镇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会计可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的会计人员。
四、抓好业务培训。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农业局要组织对乡镇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和村报账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要加强对村级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促进网络监管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将适时联合组织一次业务培训。
五、整合利用资源。为节省网络使用费,在政府网络覆盖到乡镇一级的地方,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应借助政府网络平台,实行网络连接,避免重复建设。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农业厅
200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