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卫办[2008]44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77号)精神,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完善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改善医院医疗软环境、提高医疗和服务质量、缓解群众“看病难”的重要措施来抓。各单位要成立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并确定具体工作联系人员,加强组织领导并明确工作职责。
二、实施方法
我局对局属单位信息公开采用统一的受理与发布途径。所有对局属单位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局审批受理中心统一受理并转交各单位,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受理结果反馈给局审批受理中心,由审批中心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具体信息可参见《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的通知》(杭卫发[2008]180号,以下简称《通知》)。
三、信息公开内容
我局已根据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编制了各单位需公开信息的参考内容,具体请参阅附件(内容以医疗机构为例,其他局属单位请根据自身实际作相应调整)。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参照《通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对信息公开范围、形式、时限、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的相关内容、救济方式和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并参照《通知》格式编制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
五、实施步骤
请各单位在9月8日前将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及联系人员名单、通讯方式传真至87032130,电子邮件发至wsj@hz.gov.cn。
请各单位在9月30日前完成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的编制与信息发布工作,并将信息公开指南与目录报局办公室。 附件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参考内容(略)
二○○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