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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2 生效日期: 2008-09-02
发布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凉府办函[2008]215号
为进一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全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
  一、职责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县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各州级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和报送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州公安局负责统计、汇总和报送本部门工作信息和全州公安系统案件情况。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辖内情况上报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及凉山州人民政府。
  二、报送内容
  (一)全州及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
  (二)全州及各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分析。
  (三)全州及各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处置工作情况。
  (四)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联系会议重点督促的案件处置进展情况。
  (五)各县市、各行业发生的重大或典型案件。
  (六)其他。
  三、报送方式
  (一)地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表一、二),按月报送;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表三),按月报送;州公安局汇总全州案件情况按季度报送。年终报送全年案件汇总情况。
  (二)地方、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分析和处置工作情况,以文字形式按季度报送,年终报送全年汇总情况。
  (三)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落实事项、联系会议重点督促的案件处置进展情况,按具体要求报送。
  (四)地方、行业发生的重大或典型案件,以文字形式报送。
  四、报送时间与要求
  (一)月报。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各州级行业主(监)管部门于每月月后5个工作日内向州人民政府报送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同时抄送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月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厅际联系会议办公室。报表实行“零报送”制度。
  (二)季报。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各州级行业主(监)管部门于每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以文字形式向州人民政府报送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情况分析和处置工作情况,同时抄送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公安部门于每季度后5个工作日内向州人民政府报送案件情况,同时抄送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汇总后于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厅际联系会议办公室。
  (三)年报。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各州级行业主(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于年后5个工作日内以文字形式向州人民政府报送年度汇总情况,同时抄送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凉山州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办公室于年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厅际联系会议办公室。
  (四)领导批示落实情况、联系会议重点督促的案件处置进展情况、重大或典型案件情况按具体要求报送。
  五、其他
  (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做好表格填报工作。报送材料要做到数据及时、准确、衔接,文字表述清楚、精准。报送表格和文字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二)重大情况及突发事件应以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及时报告。 二00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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