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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1 生效日期: 2008-09-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蚌政办[2008]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08)28号),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方便、价廉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农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科学发展、关注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二、明确职责,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领导
  (一)强化政府统一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县、区及乡镇也要成立相关的领导机构,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村药品安全的责任。要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中,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顺利开展;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农村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要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应将农村“两网”建设经费列入预算,主要用于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保障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有效运转;卫生部门要将“规范药房”建设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个体诊所的管理,选择管理规范的药店作为新农合的定点药店,纳入新农合报销系统;人口和计生部门要支持农村药品监管网络队伍建设并加强县、乡(镇)计生服务站(所)的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乡镇电视差转台以及农村药品销售网点中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广告;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严禁药品价格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对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互通情况,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把药品监督工作做好、做实。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用药常识、假劣药品识别等宣传活动,增强各有关部门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法治意识和药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认知度和维护自身用药安全的意识与能力。
  三、明确目标,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行政监管为主体、以社会监督为补充、以技术监督为支撑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逐步建立“主体清晰、渠道规范、保证质量、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到2010年,全市农村药品“两网”的村级覆盖率达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的“规范药房”覆盖率分别为90%和70%。
  四、创新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一)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和完善科学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严把质量关、监督关和经营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的基础上,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准确率和覆盖面;同时要完善对农村药品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区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定期巡检,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制、稽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对农村药品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
  (二)加强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按照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适应工作任务和要求的专(兼)职药品监督协管员,履行药品监督协管工作职责;同时要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2名具有一定文化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农村药品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药品监管信息。
  (三)提升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药监部门要定期对农村药品监管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制定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指导制度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同时要建立便捷畅通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举报和信息反馈渠道,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五、拓宽渠道,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一)推行农村药品集中配送。鼓励有一定经营规模、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健全、诚信度高的药品批发企业,通过直配或易地设置配送中心等方式,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农村涉药单位集中配送药品。
  (二)促进城乡药品连锁经营。大力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鼓励直营连锁或加盟连锁网络建设,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向农村延伸,切实方便农民群众购药。
  (三)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购药渠道。推行农村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或由乡镇卫生院以不谋利为目的,为村级卫生机构统一代购药品,逐步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六、加强合作,促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机结合
  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的目标,从农村涉药人员培训、乡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药品质量信息通报、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促进现代药品物流发展、完善相关政策等方面着手,积极探索“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机结合,促进“两网”建设与“新农合”共同发展。 二○○八年九月一日
附件:市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秦 武(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丁跃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忠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徐伟红(市监察局副局长)
    叶 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益芳(市卫生局副局长)
    苏长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刘明华(市物价局副局长)
    姜和龙(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于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周成林(怀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家渠(五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袁成文(固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钱士超(龙子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 玲(蚌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毛学超(禹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胡兴文(淮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王于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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