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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08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和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30 生效日期: 2008-08-30
发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教内电[2008]56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08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和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教电(2008)3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收看《圆梦2008》。各地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通过合适媒体,认真组织学生收看。如果不便组织,各地应布置学校进行录制或代为录制,并尽快安排适当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观看。
  二、 认真组织收看《开学第一课》。各地要布置学校以班级为单位,通知到每位学生及其家长,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收看。寄宿制学校可组织学生集体收看。
  三、做好安全演练工作。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确定5?12安全演练日和5?19安全教育培训日的通知》(教秘基(2008)95号)的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演练。在演练过程中,要制定周密的演练方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杜绝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在启动、组织2008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和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过程中,要积极联系媒体进行报道,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出一种弘扬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活动效果。借助媒体《开学第一课》的教育宣传,努力提高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及时总结,及时反馈。关于活动开展情况,各地要及时进行搜集、整理和汇总,并于9月底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葛德连,电话:0551-2831835,Email:gededlian@ahedu.gov.cn。 安徽省教育厅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08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和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配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结合实际做好开学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做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启动活动和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真启动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要根据《教育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函(2008)12号)精神,在组织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学习英雄少年,弘扬抗震救灾精神的基础上,抓住北京成功举办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这一契机,充分利用北京奥运会多方面的教育资源,让中小学生进一步了解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的重要意义,在中小学生中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为给中小学提供教育资源,中国教育电视台CETV-1将于9月1日11:20至12:00开设空中课堂《圆梦2008》,作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的全国启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卫星传输平台和中国校外教育网将同时进行传送。各地要组织全体师生按时收看。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收看的,要另行安排。
  二、认真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开学的各项工作,要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中小学要在开学前再次逐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完善安全预案。开学后要集中进行新学期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演练。为给中小学提供教育资源,教育部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了"知识守护生命"大型公益活动,并邀请奥运冠军、著名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制作了有关中小学安全教育的特别节目《开学第一课》,将于9月1日18:55至20:55在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CCTV-2)播出,请各地中小学告知学生和家长收看,寄宿制学校可组织学生收看。各地各校可录制后在校内播放。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统筹安排新学期开学各项工作,切实组织实施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启动和安全教育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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