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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同意菲律宾芮德茹.诺丽.简等两人乐队到福州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6 生效日期: 2008-08-26
发布部门: 福建省文化厅
发布文号: 闽文市[2008]125号
福建省中视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和福州瞳创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邀请菲律宾芮德茹·诺丽·简等两人乐队,于2008年9月15日至2009年2月28日期间到福州市鼓楼区阿伦故事咖啡厅演出,乐队成员为:芮德茹·诺丽·简(NEDRUDA NOLI JANE)、冈萨里兹·古德利奇·马克(GONZALEZ GOODRICH MARK)。
  请你公司和福州瞳创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组织好演出活动,确保安全并依法纳税。演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及时报批。
  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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