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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相关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1 生效日期: 2008-08-21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凉府办发[2008]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管理制度》、《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训制度》、《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环境保护制度》、《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制度》六项制度,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生产管理,切实保证基地生产的马铃薯达到绿色食品原料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要选择符合国家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标准,基地附近不得有污染源存在。基地要设置标识,标明基地名称、基地范围、基地面积、基地建设单位、基地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有效期等内容。
  二、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所用种子、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符合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要求;农药、化肥的投入使用符合规定的标准、剂量和间隔期;施用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绝对禁止使用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
  三、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应遵照“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的“五统一”制度进行生产管理。
  四、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应建立统一的农户田间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绘制全州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分布图。
  五、农户田间生产管理档案完备,应包含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种植面积、播种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病虫害防治、收获、仓储、销售记录等内容。投入品清单和生产管理档案应完整保存三年。
  六、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实行州、县(市)、乡(镇)、村、组、农户五级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绿色食品原料生产技术规程操作,减少环境污染,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基地建设工作,基地建设办公室负责基地技术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并具体承担基地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附件1: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生产管理,切实保证基地生产的马铃薯达到绿色食品原料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基地投入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品目录。各县市农业局根据马铃薯不同的生长时期和病虫害发生的具体情况,及时发布病虫害情报和施肥意见,指导用药用肥。
  二、建立各基地单元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各县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建立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资料的市场准入制。大力推广生物肥、生物农药和有机肥、绿色食品专用肥。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绿色食品原料生产上禁止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入生产应用。
  三、发挥各县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优势,经常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对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经营单位,要坚决查处,直至吊销或取缔其经营资格,净化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的生产环境。
  四、农药、肥料采购做到检验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标准等“三证”具有,不向无营业执照、无农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购买未经登记注册的产品,严格按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的要求,科学合理选择使用农药和肥料。
  五、人、畜、禽粪等有机肥料应经过无害化处理。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管理的有些肥料品种,做到检验登记证和质量标准“两证”俱全。
  六、为了防止种子霉烂、化肥受潮、结块和农药变质,建立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并有专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等工作。
  附件2: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
  为了加强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管理,切实保证基地生产的马铃薯达到绿色食品原料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靠凉山州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力量,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为基地农户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结合凉山州的种植制度,进行大力推广,使基地农民节本增收。
  二、根据需要配备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推广员,负责技术指导和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基地办配合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同各乡镇建立技术推广体系,带动种植大户。
  三、基地办不定期聘(邀)请省内外知名农业专家来我州进行授课,加强对基地各有关领导、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营销人员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四、基地办组织技术人员到其他市、州进行观摩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同时聘(邀)请其他市、州来我州考察和技术交流。
  五、以村为单位,通过技术人员讲课,播放光盘,发放技术资料等,每年组织基地农户学习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一次,保证每个农户至少有一名基本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的人。
  六、组建基地相应协会,引进马铃薯深加工企业,实现企业+协会+农户模式,生产、销售、科技服务一条龙。
  七、紧紧围绕全州农业生产的总体规划,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进行先进、实用、高效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附件3: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管理,切实保证基地生产的马铃薯达到绿色食品原料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宗旨
  (一)提高基地生产和管理水平,确保基地产品质量达到绿色食品标准要求,为创造名牌产品提供基础条件;
  (二)提高基地农户素质,满足基地发展和农户发展需求。
  二、培训目标
  (一)使基地管理人员尽快掌握绿色食品生产的管理技能,明确自己的职责,习惯新的工作观念和工作方法,与生态农业发展相适应,保证基地具有可持续的生产力;
  (二)使基地技术人员及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绿色食品标准,规范技术指导行为,能熟练地在绿色食品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基地的生产能力;
  (三)使基地员工了解绿色食品标准的概念和相关标准的内容,熟练掌握“种植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生产行为。
  三、培训原则
  (一)经常鼓励农户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
  (二)预先制定培训后要求达到的标准;
  (三)积极指导农户的培训和学习;
  (四)采用适当的培训方式、方法,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四、培训的组织
  (一)培训工作由州基地办公室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统一管理、统一实施,各县市基地办公室负责基地员工的培训;
  (二)州基地办公室每年年底根据下一年度基地发展计划、考核指标,拟订年度培训计划报州政府批准执行;
  (三)基地根据培训计划,制定年度培训课程大纲,明确培训的目的、内容、时间、授课人、课程要求和验收标准;
  (四)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培训内容调整和增加临时培训的要求和建议;
  (五)基地办积极组织选派相应的技术人员参加四川省举办的各种有关“绿色食品原料”的培训班。每年邀请省内外知名农业专家对我州基地相关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培训;
  (六)以村为单元,各县市基地办组织开办“创建标准化绿色基地”农民学习班。
  五、培训种类及内容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目的是学习和掌握生态农业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绿色食品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绿色食品生产的组织、执行和控制能力。培训内容主要是组织绿色食品生产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绿色食品标准、相关的政策、法规,组织绿色食品生产的知识和应用能力,熟练掌握岗位知识、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及生产监督技术。培训形式以聘请专家举办专业知识讲座为主。每半年培训一次,时间3天。
  (二)技术人员的培训。
  目的是学习和掌握现代农业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掌握生态农业、绿色食品生产的有关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和技术指导能力。培训内容主要是绿色食品生产的标准、相关的政策法规、绿色食品生产及相关行业的技术发展动态和新技术、组织绿色食品生产的方法、管理知识和技术操作流程、控制技术及质量监督技术。培训形式以聘请专家举办专业知识讲座为主,自学和研讨为辅。讲座每半年举办一次,时间3天。
  (三)农户的培训。
  目的是学习和掌握相关岗位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专业技能、操作流程,丰富和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操作水平。培训内容主要是绿色食品标准、相关政策和知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相关岗位知识、操作流程、操作要领。根据相关岗位的区别,重点学习和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投入品的控制技术,熟悉绿色食品肥料、农药使用、包装、贮藏运输的相关规定。培训形式以基地组织集中培训与现场指导、个别辅导相结合为主。集中培训每季度举办一次,时间1天。
  六、培训工作管理
  州基地办公室:负责拟定全州总体培训政策、方案、预算;审核培训教材、教案及相关资料;选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层次的培训对象;负责培训业务对外联络事务;负责培训工作总结与分析考评;做好培训的服务与保障工作,培训档案归档管理;各县市基地办具体负责辖区内相应的培训管理工作。
附件4: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环境保护制度
  了加强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环境保护,切实保证基地生产的马铃薯达到落实食品原料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选择要求
  生产基地要选择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区。基地选点要远离工矿企业,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并要求马铃薯生产基地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环境因子空气、灌溉水、土壤环境质量要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
  二、建立基地保护区
  全州各县市基地选点一经确定,既建立基地保护区。基地保护区不得在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新建有污染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基地。
  三、加强基地生态建设
  基地内加强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改善基地生产、生态环境,提高以马铃薯为主的绿色食品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基地保护区植被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四、生产投入品使用
  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马铃薯)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规程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大力推广有机腐熟肥、生物肥,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农药的使用严格按NY/T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要求;化肥的使用严格按NY/T394-2000《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要求;从外地调运的种子、种苗,必须经过我州植物检疫站检疫后方可实施种植。
  五、环境监测
  产地灌溉水、环境空气、土壤质量指标由州环保局、州农业局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尤其是周边的产业结构、地质结构等发生变化,有可能对马铃薯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应及时进行水、土、气质量指标检测。检测应由法定授权的检测单位进行。基地主管县市要委托四川省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基地环境进行环境评价。基地主管县市要逐步建立检验检测体系或依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基地投入品、基地产品进行检验、检测、指导、监督。
  六、信息化管理基地
  利用我州政府网平台交流基地建设信息,实现与中国绿色食品网(www.greenfood.org)、四川农业信息网(www.scny.gov.cn)链接,做到生产、管理、储运、流通等信息网上查询。
  七、基地环境保护由各基地乡镇负责
  (一)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
  (二)制定病虫害防治措施,科学施肥科学种植措施。及时回收田间的废弃农膜、农药空瓶等。防止产生二次性污染源。
  (三)杜绝污染源的产生,保护好灌溉水源的源头,禁止开设有污染的生产项目,控制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禁止使用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学制剂等。
  (四)禁止向基地排放含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放射性肥水和未经处理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倾倒、填埋有害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八、单元基地汇报
  单元基地责任人和基地工作人员每月向州基地办公室汇报基地环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基地办负责人及时组织协调处理。
附件5:凉山州全国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基地生产的马铃薯达到绿色食品原料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州级建立由州农业局绿色食品办公室、马铃薯办公室、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植保站、土肥站、农技站、种子站、检测中心及州工商局、州环境监测局等部门组成的监督管理机构。各县市对应组建监督管理队伍,在州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下,严格执行马铃薯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按各部门职责负责本县市的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管理内容。负责对全州绿色食品马铃薯标准化基地的组织管理、生产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基础设施、产业化经营、效益分析等八大体系、50个评审点内容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是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农户生产档案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监督管理办法。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基地农户、组、村、乡(镇)、县(市)自下而上开展生产管理自查,年度形成总结上报州基地办,州基地办在严格对各类档案记录和年度总结审查的基础上,进行现场重点抽查。
  四、实行监督管理通报制度。监督检查的结论定向反馈生产基地核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行检查情况通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报州基地领导小组批准,取消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标识使用权。
  五、建立适用的检验检测制度。生产基地对原料采用送检和自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对结果如实记录。
  六、建立基地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基地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县市基地建设和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评分,考核结果报州政府,州政府将对组织生产管理突出的县市及具体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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