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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0 生效日期: 2008-08-20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发[200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包括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和灵活就业人员(简称非公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根据省政府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力争使我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参加社会保险。2008年底非公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达到应参保人数的5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邮政企业、住宿和餐饮企业、社区干部和高新区、民营区、经济区企业为重点;工伤保险以采矿、冶金、化工、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和商贸、住宿、餐饮企业为重点,努力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非公经济产业分布、经济规模、从业人员、发展状况等,进一步明确扩面工作重点。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和非公经济单位参保缴费的意义,为推进非公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参保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夯实基础工作。在摸清非公经济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底数的基础上,按照省下达的扩面计划,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编制年度扩面计划,确定工作进度,逐级分解任务,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非公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查。将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缴费数额列入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调度督查机制,根据年度非公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参保计划和工作重点,对参保进度进行督查,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终考评。
  (四)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责成非公经济单位将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条款,依法全面履行,做好职工合同登记、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基础工作。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人员可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档案和代办社会保险。
  (五)优化参保服务。各级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服务大厅开设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保缴费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办事人员,在政策咨询、登记申报、参保缴费、参保档案、信息管理等经办工作环节提供便捷服务。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保登记的非公经济组织,要上门服务,及时催办;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及时将情况移送同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把非公经济单位参保和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执法重点,健全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劳动保障年检等工作机制,及时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的意见对非公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公经济单位,限令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缴费;逾期拒不办理登记或缴费的,依法对单位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
  (六)加强部门配合。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审计、工会、建设、财政、民政、商务、安监、证监、统计、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齐抓共管。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或隐瞒、虚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的企业,除按《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给予处罚外,工商、税务、交通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年检等检查工作中要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建设、安监、财政部门要将其参保情况作为企业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运证、政府采购考核管理依据;工会、民政、教育、商务等部门要将其参保情况与评先创优等结合起来,促进参保工作的推进。
  市政府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劳动保障、工商、税务、财政、审计、教育、民政、建管、工会、商务、安监、交通、上市办、卫生、统计、文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中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每月通报进展情况并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与经费挂钩制度和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参保扩面工作取得实效。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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