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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0 生效日期: 2008-08-2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8]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6号)、《淄博市主要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淄博市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导向目录(试行)》(淄政办发〔2008〕41号)等文件精神,“十一五”期间,我市工业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相对集中,任务十分艰巨。为促进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项宏观调控政策,以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依法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工业结构布局,推动全市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加大取缔“土小”企业工作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点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淘汰任务,并结合结构调整,着力促进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竞争力,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淄博实际,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详见附件2)。从重点行业看,全市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如下:
  (一)建材行业:“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立窑水泥和中低档建筑陶瓷比重高、企业规模小、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2010年年底前逐步关停和淘汰立窑水泥生产线;对城市市区内或靠近城市旅游景点、交通要道附近的立窑水泥企业,要加快关闭淘汰步伐。建陶行业重点淘汰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生产线,以及节能、环保或质量不达标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淘汰从原料到成品生产过程未实现厂房一体化覆盖,或其他环保不达标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禁止使用一段式(含一段半式)冷煤气发生炉,禁止使用二段式水冷(洗)式煤气发生炉,禁止新上一段式(含一段半式)煤气发生炉;禁止使用土窑、半土窑建陶生产线。
  (二)冶金行业:包括钢铁行业和有色金属行业,淘汰重点是低水平的小高炉、小炼钢、低档次轧机。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炉(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淘汰化铁炼钢、热烧结矿、容积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含镍铬生铁高炉)、公称容量2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10吨及以下的高合金钢电炉等落后工艺及装备。关停淘汰倒焰窑耐火材料生产线,节能、环保或质量不达标的耐火材料生产线;2008年年底前淘汰100KA及以下预焙槽。
  (三)轻工行业:重点抓好造纸、皮革和日用陶瓷等行业的淘汰落后工作。严格限制麦草浆生产总量,不再新建草浆项目;关闭和淘汰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严格限制年生产能力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禁止在旅游风景区、饮用水水源地、经济渔业区、自然生态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新建制革项目。淘汰冲击式制钉机。淘汰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商品零售塑料购物袋。逐步淘汰耗能高、附加值低、资源浪费大的普瓷、低档炻器、粗瓷等瓷质杯类、咖啡具、餐茶具以及耗能高的高温装饰材料。
  (四)石油和化工行业:重点抓好农药、电石等2类产品淘汰落后和市场准入工作。农药:控制和压缩高毒品种产量,加快淘汰进程;增加除草剂、杀菌剂的品种和产量,继续优化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的产品结构;发展高效、低毒、安全、经济、低污染和使用方便的新品种农药及生物农药。电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石行业的市场准入规定,严格控制电石生产装置的新建项目(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要在25000KVA以上);停产改造环保不达标的电石炉;淘汰5000KVA以下(1万吨/年及以下)的电石炉和开放式电石炉;2010年年底前依法淘汰单台炉容量5000KVA以上至12500KVA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五)煤炭行业:2008年年底前,关闭淘汰生产能力低于9万吨/年规模的矿井,淘汰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QC83-80/660、QC83-80/660N、QC83-120/660(380)、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巷道采煤方法等落后设备和工艺。2008年年底前淘汰木支护,2009年年底前淘汰金属摩擦支柱支护。
  (六)电力行业:“十一五”期间,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逐步关停以下燃煤(油)机组(含企业自备电厂机组和趸售电网机组):淘汰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山东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关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十一五”期间,强制淘汰S7、SL7及以下高耗能变压器,限制新上应用S9、SC9变压器,推广应用S11、SC10型节能变压器。根据《全市淘汰高耗能变压器工作实施方案》,2008-2010年,每年分别淘汰1600台、2500台和900台S7、SL7及以下高耗能变压器。
  (七)机械行业:重点淘汰耗能高、污染重的机电产品,如高耗能电机、电器、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等。对列入国家限制及淘汰目录,超期服役、精度下降的加工设备、工艺和生产线,要制定计划,分期分批予以淘汰。
  (八)其他行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法取缔土小企业,以及缺少立项、土地、环评等手续的“三无”企业。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关停和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各区县、高新区、各部门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进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分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保证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市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套联动,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相关政策。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对此类企业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质监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境保护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安监部门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经贸部门负责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的综合协调,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发改部门要加大对小火电的关停淘汰力度;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配合有关部门核实实行差别电价的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利用价格调控机制促进企业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开展职工就业培训,积极帮助有关企业的职工实现再就业;行业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相关政策,对本行业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出关停淘汰进度,加强规划、指导,引导企业做好行业自律、关停并转等方面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交流信息动态,做到信息共享、配合密切、行动有力。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积极扶优汰劣。要着力抓好建材、冶金、化工、煤炭、机械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各区县、高新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具体方案,提出进度要求及保证措施。建立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监督举报制度,防止已淘汰的落后产品生产能力违法恢复生产。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产品生产能力,一律不得进行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认真贯彻扶优汰劣、上大压小的原则,在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同时,支持工艺先进、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经济效益。
  (四)落实扶持资金。加快建立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退出机制,按照与国家、省相关奖励政策配套的原则,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对重点行业的淘汰项目予以奖励。违反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建设、未按规定期限淘汰的企业不在奖励范围。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查论证,确保奖励扶持资金发挥良好效益。各区县、高新区应配套出台相应奖励扶持政策。
  (五)加强政策引导。一是鼓励有落后产品生产能力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向国家支持的相关行业转移,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信贷税收等方面对落后产能转产企业给予支持;二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鼓励有实力的大型钢铁和水泥企业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采取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提高生产集中度,优化资源配置;三是正确引导,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鼓励企业把主导产业剩余资产、过剩生产能力、长线产品有计划地向境外和其他地区转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淄博市淘汰落后产品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王顶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新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高晓峰(市经贸委主任)
  成员:于道琪(市发改委副主任)
  侯勇(市经贸委副主任)
  倪强(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京河(市监察局副局长)
  邓红双(市民政局副局长)
  卜德兰(市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办主任)
  朱拥军(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孙恒(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国栋(市环保局副局长)
  邱承江(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刚云(市安监局副局长)
  路荣伟(市物价局副局长)
  董以琦(市煤炭局副局长)
  李勇(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韩克新(省陶瓷公司经理)
  赵建设(市机械行办主任)
  张志勇(市建材冶金行办副主任)
  乔昌明(市化学工业协会主任)
  邱万勇(市轻工行办副主任)
  赵鹏(市纺织行办副主任)
  李祥麟(市医药行业协会主任)
  杨林(市国税局副局长)
  高庆功(市地税局副局长)
  谭培泉(市工商局党委副书记)
  张同秀(市质监局副局长)
  文鸣鑫(淄博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刘洁(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刘承志(张店区副区长)
  司继长(淄川区副区长)
  宗志坚(博山区副区长)
  陈思林(周村区副区长)
  巩曰锋(临淄区副区长)
  刘春杰(桓台县副县长)
  王克海(高青县副县长)
  李明涛(沂源县副县长)
  孙刚(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附件2: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产品目录(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按照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煤炭
  1.年生产能力低于9万吨/年规模的矿井(2008)
  2.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3.PG-27型真空过滤机
  4.X-1型箱式压滤机
  5.木支架
  6.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QC83-80/660、QC83-80/660N、QC83-120/660(380)、QC83-225/66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巷道采煤方法等落后设备和工艺
  7.木支护(2008)
  8.金属摩擦支柱支护(2009)
  (二)电力
  1.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
  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2010)
  4.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山东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2010)
  5.强制淘汰S7、SL7及以下高耗能变压器(2010)
  (三)建材行业
  1.窑径3.0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2.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3.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生产线;节能、环保或质量不达标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
  4.原料到成品生产过程未实现厂房一体化覆盖,或其他环保不达标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
  5.土窑、半土窑建筑材料生产线
  6.砖瓦30门及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7.一段式(含一段半式)冷煤气发生炉、二段式水冷(洗)式煤气发生炉
  8.4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9.2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
  10.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及中空余热发电窑(2008)
  11.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节能、环保或质量不达标的水泥粉磨设备
  12.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13.石灰土立窑
  14.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15.非蒸压养护及手工切割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16.无采矿许可证或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
  17.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
  (四)钢铁行业
  1.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2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2.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2010)
  3.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2012)
  4.热烧结矿
  5.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6.3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含镍铬生铁高炉)
  7.200立方米及以下的专业铸铁管厂高炉
  8.100立方米及以下的铁合金高炉
  9.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10.化铁炼钢
  11.10吨及以下的高合金钢电炉
  12.复二重线材轧机
  13.横列式线材轧机
  14.横列式小型轧机
  15.热轧窄带钢轧机
  16.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7.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8.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19.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0.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1.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5万安以下的石墨化炉
  22.倒焰窑耐火材料生产线
  23.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气化炉)
  (五)有色金属行业
  1.80KA及以下预焙槽
  2.100KA及以下预焙槽(2008)
  3.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4.“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
  5.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
  6.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7.10000吨/年以下的再生铅项目 (2009)
  8.资源利用水平和冶炼能耗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现有再生铅项目: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5%,冶炼弃渣中铅含量小于4%,冶炼能耗低于200千克标准煤/吨(2009)
  9.环保和劳动安全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现有再生铅项目:厂区附近空气中铅含量年平均超过1μg/m3,工人年平均血铅浓度超过400μg/L;以及不具备铅酸蓄电池酸液处理系统(2009)
  10.离子型稀土原矿池浸工艺项目
  11.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
  12.小池浸、小堆浸、小冶炼工艺
  13.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采矿许可证的采选项目
  14.倒焰窑耐火材料生产线;节能、环保或质量不达标的耐火材料生产线
  (六)石油和化工行业
  1.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的成品油生产装置
  2.100万吨/年及以下生产汽、煤、柴油的小炼油生产装置及二次加工装置
  3.土法炼油
  4.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上至125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2010)
  5.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
  6.废旧橡胶土法炼油工艺
  7.橡胶硫化促进剂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线
  8.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生产装置 (2008)
  9.农药粉剂雷蒙机法生产
  10.劳动保护、三废治理及节能降耗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
  11.未经国家、省、市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装置
  12.1万吨/年以下氢氟酸生产装置
  13.环保、安全、节能不达标的化工企业生产装置
  14.小固碱(片碱)生产装置
  (七)机械行业
  1.C620、CA630普通车床
  2.X920键槽铣床
  3.B650、B665、B665A、B665-1牛头刨床
  4.Q11-1.6×1600剪板机
  5.A571单梁起重机
  6.X52、X62W 320×150升降台铣床
  7.T 6216A落地镗床
  8.Y 54插齿机
  9.YM 54A插齿机
  10.M 1080无心磨床
  11.M 1040无心磨床
  12.G 72弓锯床
  13.X50A、X51K立式铣床、X61卧式铣床
  14.X61W、X63W万能升降台铣床
  15.Z32K、Z32K-1移动式万向摇臂钻床
  16.T617、T617A、T68、T611、T611A、T611B、T612A、T6112卧式镗床
  17.M1432,M1432A,MG1432A万能外圆磨床
  18.C0618A仪表车床
  19.YM3608精密卧式滚齿机
  20.Y32-50四柱液压机
  21.Q2511喷丸清理机
  22.Q3525A转台抛丸清理机
  23.Q388单钩吊缝丸清理室
  24.Q7630抛喷丸清理室
  25.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
  26.强制驱动式简易电梯
  (八)轻工行业
  1.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
  2.幅宽1600mm及以下圆网板纸机生产线、幅宽1575mm及以下圆网文化纸机生产线的高消耗低水平造纸机
  3.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聚乙烯、聚苯乙烯挤出泡沫塑料生产工艺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4.冲击式制钉机
  5.日用玻璃直烧煤熔炉
  二、落后产品
  (一)建材行业
  1.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
  2.25A空腹钢窗
  3.普通双层玻璃塑料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4.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棉涤玻纤网格(高碱)复合胎、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5.粘土砖
  (二)钢铁行业
  1.工频炉和中频炉等生产的地条钢,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或连铸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
  2.I级螺纹钢筋产品
  (三)石油和化工行业
  1.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胂制剂
  2.107涂料
  3.改性淀粉涂料
  4.改性纤维涂料
  5.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游离甲醛含量超过0.1克/千克,可溶性金属铅含量超过90毫克/千克、镉含量超过75毫克/千克、铬含量超过60毫克/千克、汞含量超过60毫克/千克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
  6.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700克/升、游离异氰酸酯含量超过0.7%、苯含量超过0.5%、二甲苯含量超过40%、可溶性金属铅含量超过90毫克/千克、可溶性金属镉含量超过75毫克/千克、可溶性金属铬含量超过60毫克/千克、可溶性金属汞含量超过60毫克/千克的室内装修装饰用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
  7.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内墙涂料)
  8.多彩内墙涂料(树酯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
  9.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涂料
  10.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涂料
  11.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涂料
  12.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涂料
  13.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EVA乳液)外墙涂料
  14.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
  15.联苯胺和联苯胺型偶氮染料
  16.低档油漆、有毒稀料
  17.普通染料
  (四)机械行业
  1.直径1.98米水煤气发生炉(单段式)
  2.热电偶(分度号LL-2、LB-3、EU-2、EA-2、CK)
  3.热电阻(分度号BA、BA2、G)
  4.BX1-135、BX2-500交流弧焊机
  5.AX1-500、AP-1000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
  6.SL7-30/10~SL7-1600/10、S7-30/10~S7-1600/10配电变压器
  7.刀开关: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
  8.高压熔断器
  9.户内高压隔离开关
  10.YD64油冷式电动滚筒(1.5-13kW)
  (五)轻工行业
  1.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2.铸铁截止阀
  3.厚度低于0.025mm的商品零售购物塑料袋(可降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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