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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复查走访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9 生效日期: 2008-08-19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函[200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按照《2008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办理工作。截至8月15日,由市政府系统承办的859件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已基本办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查走访工作的通知》精神和《2008年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各单位在答复任务基本完成后,要重点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全面开展复查、走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复查、走访计划。复查、走访是承办工作的两个重要程序和环节,是提高承办工作质量的关键措施。各承办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复查、走访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时间,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复查,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重承诺、轻兑现”和“只答复、不落实”的问题,确保复查、走访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市政府办公厅将按照年初工作安排,适时联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管部门,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各承办单位开展复查、走访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二、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做好复查、走访工作。复查工作要按照关注结果、注重实效、拒绝理由、扩大成果的原则,抓好复查的有效落实。具体做到“四个结合”,即:结合答复意见查,要对答复意见进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特别是对答复代表给予解决尚未落实的问题和列入规划予以解决的问题,做到逐件梳理、逐件复查;结合代表、委员反馈意见查,对代表、委员的反馈提出进一步办理要求或对答复意见、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要再次研究办理,并及时作出答复;结合相关业务工作查,凡涉及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有关工作,对情况发生变化或有明显进展的,要及时向代表、委员作出再次答复;结合办理工作重点查,将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及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筛选确定,市政府领导包案办理的13个重点问题作为复查重点。通过复查,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得到积极采纳,反映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列入规划和计划逐步解决的事项见诸行动,取得进展。
  走访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走访方式,突出走访重点,确保走访质量。各单位要利用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专程走访等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到目前为止,全市60余个承办部门中已有40余个已经开展或正在进行走访工作。各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确定的5项工作目标完成走访任务,坚决杜绝委托走访和电话访。必要时,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共同参与走访工作。走访前,要搞好调研工作,熟悉掌握相关情况,做到有的放矢;走访中,要详细汇报办理情况,抓住代表、委员反映问题的实质内容和关注的焦点问题,虚心征求意见;走访后,要根据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认真研究,完善措施,改进工作,巩固办理成果。涉及主办、会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主动邀请会办单位参与走访,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的工作,充分发挥承办工作合力,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
  三、及时梳理反馈,认真做好复查、走访总结。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确定的走访比例完成任务后,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要尽量做到多走访。走访任务较重的单位,要坚持走访一批,反馈上报一批,及时将“走访代表、委员反馈卡”报市政府办公厅,切忌拖延上报。同时,要对本单位全年承办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差距,弥补不足,谋划进一步做好承办工作的思路和措施。9月底前,各单位要将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复查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10月底前,各单位务必将复查、走访工作总结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作为年度联合考评依据。同时,在复查、走访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积极反馈有关信息,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给予推广宣传。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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