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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5 生效日期: 2008-08-15
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岳政办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岳阳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投资项目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围绕“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程代办服务,打造我市招商引资的“环境洼地”和“效率高地”,树立我市公共服务品牌。
  二、代办原则
  (一)自愿委托。凡在岳阳市城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符合代办条件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在签订代办协议、明确委托方和代办机构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后,委托市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代办相关审批事项。
  (二)免费代办。市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受理投资者委托的代办项目,除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全程服务。代办机构受理代办项目后,明确专人(代办员)对代办的事项在委托的范围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代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行政审批部门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审批事项快速办结。代办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配套整合。在推行代办制的同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建设,通过集中整合非审批环节的公共服务、中介技术服务等事项到市政务中心办理,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代办范围
  凡岳阳市城区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者均可申请委托代办。重点代办以下项目:市本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交通项目、商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农业开发项目。
  四、代办内容
  (一)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涉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网络等的公共服务事项;
  (三)根据委托单位要求,代办内容可扩大至:
  1.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2.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类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3.权证办理阶段的土地登记、城市房屋初始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委托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代办。
  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原则上由委托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办理,代办机构提供协助、指导服务。
  五、代办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岳阳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监察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副察局件同时,要优化流程、提高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
  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市代办办”)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配备必要的专职代办员。同时,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发展潜力、年龄较轻的干部到市代办办担任代办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单位抽调一批熟悉业务工作、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协办员。代办员和协办员实行双重管理,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第一批代办员从市工业经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旅游局、市农办、市科技局等单位抽调,第一批协办员从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单位抽调。
  六、代办程序
  (一)申请。由投资者向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窗口申请委托代办,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二)受理。投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并具备申请条件的,由代办窗口受理,并由市代办办指派专人对代办事项提供代办服务。
  (三)承办。代办员负责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行政审批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承办代办项目。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能当场办的即时办,不能当场办的限时办,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联合办”的原则,及时办理。
  (四)回复。代办员将所有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的文件、证照和相关资料及时反馈给投资者或其委托人员。
  七、保障机制
  (一)建立审批代办协调机制。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办理联席会议制度,市本级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办理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联席会议不能解决的,可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涉及市以上审批权限的事项,由市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照对口原则,确定专门人员进行协办。
  (二)建立监督机制。将代办服务及项目审批工作纳入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内容,由市监察局对代办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依法查处代办服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项目正常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代办员和协办员的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机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核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精减办事环节,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一审一核制、服务承诺制、当场办结制、并联审批制等服务形式,加快审批办件的出窗时间。同时,分批、分类引进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公共服务部门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集中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形成规范、高效的“一站式”审批服务体系,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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