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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6 生效日期: 2008-12-1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哈教办发[2008]82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十一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推进市教育局"三个一"工作主题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省、市《家庭教育"十一五"规划》要求,现将《哈尔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哈尔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实施方案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是全面提高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家长学校工作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管理,推进哈尔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七大提出的工作任务,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十一五"家庭教育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以满足广大家长和青少年需求为出发点,加快家长学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哈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城区建设达到100%,农村达到50%;市、区、县(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组织机构得到补充和完善;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专家顾问队伍、家教工作指导教师队伍、志愿者队伍,使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得到较大发展,家长学校理论科研水平不断提升,长效机制基本完善;网络、广播家长学校不断深入校园和家庭,使中小学家长学校工作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迈进。
  三、主要任务
  1.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教育和引导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自觉履行家庭教育的职责,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思想,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
  2.帮助和引导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实现教育角色和教育方式的转变,增强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长效性。
  3.向家长介绍未成年人不同成长阶段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保健常识,引导家长加强自我约束,以自身良好的品德修养、行为习惯影响子女,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
  4.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有机联系,引导家长主动配合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请家长参加学校、社会组织的教育活动,促进"三教"结合。
  四、工作内容
  1.加强家长学校组织保障。各区、县(市),中小学幼儿园都要成立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要有专人负责家长学校工作。要将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明确职责和任务,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构建家教工作长效机制,发挥家长学校在"三结合"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2.加强家长学校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家教工作需要,定期培训家教工作指导教师、专兼职家教工作队伍,成立市、区级讲师团,组织教育专家顾问组进入学校、幼儿园,为广大家长答疑解惑,使市、区、校三级家教工作队伍得到健康的发展。
  3.进一步巩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加强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制定家长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要有针对性,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要根据不同年龄孩子父母的需求,采用讲座、报告、经验交流、互动体验等活动进行分层指导。有条件的可成立广播、多媒体、网络家长学校,实现家长学校工作由单一式向多元化、多类型转变。
  4.加强家长学校理论研究工作。要依靠"中国青少年素质教育研究实践基地"及各类科研机构和学校,在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专项研究,尤其要加强应用研究。要针对当前家教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难点问题,确定重点研究课题,有计划的完成一定数量调研工作,完成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水平,全市将适时召开家长学校工作理论研讨会。
  5.针对新形势下广大家长在子女教育方面的需求,各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家长和青少年儿童办实事、办好事。要组织家长多读书读好书,向他们推荐家庭教育指导用书。为家长提供更多精神食粮。要加强对单亲家庭、特难家庭、进城务工农民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等未成年人子女教育的研究,为他们提供指导和服务。全市将评选"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等系列好家长,进行优秀事迹交流和表彰。
  6.中小学、幼儿园每所学校都要成立家长学校,要努力做到,学生入学、家长入校,要建立家长学校章程,家长学校学员考勤制度、反馈制度、学习制度、优秀学员评比条件等,定期进行评比和表彰。
  7.家长学校要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日常工作。在办学形式上要灵活多样,可举办培训班,开设家长热线,建立网络学校,进行经验交流;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较为固定的教学场地,并悬挂家长学校校牌或标志。
  8.要注意发挥中国青少年素质教育研究实践基地的作用,推广他们的研究成果和经验,增强实践基地家长学校工作的示范作用。要加强基地学校检查和督导,为我市家长学校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依据。
  9.各教育行政部门,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为家长学校工作提供政策支持。要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必要的经费投入,力争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经费除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解决外,也可根据全国妇联、教育部文件精神与有关部门协商,以不营利为目的,收取少量的办学费用。
  10.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开发资金来源和活动、设施资源,用于开展培训、家庭教育阵地建设及表彰先进。市教育局在适当时机将进行家长学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好家长总结表彰活动。
  五、检查评估
  1.依据国家、省、市对家长学校工作的要求,建立家长学校检查评估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检查评估标准,对区域家长学校实施检查评估。在检查评估中发现典型,要及时总结,大力推广,检查评估结果要存入档案。市教育局将通过检查评估,评审部分市级示范家长学校。
  2.要把家长学校工作列入综合工作的考核内容和干部考核范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其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考核指标。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检查评估标准,加强自查、自评,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检查评估内容:领导管理、组织建设、办学条件、教学管理等情况;家长受教育率、考核合格率;孩子对家长教育态度的转变和家庭氛围改善的评价;家长学校教师撰写的论文质量和家长教子经验的推广情况;家长学校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哈尔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领导小组。组长:孔玉范副组长:丛传忠吕长岐刘洪涛组员:于亚基石秀莉许剑波丁金泉阚凯刘武科郝淑芳王少杰张慧丽刘春杰杨永华王连印姜维秋杨继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刘武科成员:陈辉国徽杨慧筠杨福华郑文然崔艳梅李铃郑秋实沈重栾德辉
  柳小宁
附件:哈尔滨市中小学、幼儿园示范家长学校标准
  1.家长学校领导机构健全,主办单位主管领导任家长学校校长,有教务主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参加的领导班子,设立校务委员会,建立了家长学校长效机制。
  2.家长学校工作纳入主办单位整体工作规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每年召开4次以上,建立了评估指标,家长学校工作任务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3.有固定的办学场所,悬挂家长学校校牌或标志。
  4.有一支稳定的、素质较高的、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成立了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了培训活动,并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
  5.建立学员考勤、考核制度,评比表彰制度、资料存档制度,开展了合格家长评选活动,并能贯彻执行家长学校工作方案。
  6.家长学校工作有年度、学期教学计划,有学员教材、教师教案、工作总结、工作记录,有完整的工作资料(声像带或图片档案)。
  7.能进行家长学校理论研究活动,每年能聘请专家、学者讲课1-2次,每学期教学不少于6小时,每年能向国家、省、市理论研究会推荐2篇以上论文或调查报告,并获得奖励。
  8.在家长学校中开展了"为国教子、以德育人"教育活动,教学方式有特色,教学效果显著。家长受教育率城市达99%、农村达89%,出勤率达90%,考核合格率达85%以上。
  9.家长学校工作形式新颖,不断开拓创新,能利用网络、广播、多媒体进行家教工作。
  10.能根据青少年不同年令、不同人员情况,关注单亲家庭、特困家庭、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等需要关爱的群体,分层次、多方位的开展了家长学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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