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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09年度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5 生效日期: 2008-12-15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津质技监局标[2008]705号
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局直属技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09年度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拟制定的地方标准项目,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并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标准化法》和《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对于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本市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和能源有效利用、信息、农业、服务等方面的技术管理要求可申报地方标准立项。制修订计划优先考虑采用国际标准的地方标准项目。
  3.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种子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的地方强制性标准,其内容和范围要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协议规定技术法规的五个方面: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
  4.对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以及标龄超过5年的地方标准,可申报地方标准修订计划。
  5.对拟承担的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需编制地方标准计划任务书(可从'天津质量技术监督网'下载,网址:www.tjjj.gov.cn),其内容包括:
  (1)拟立项地方标准的概要介绍和立项目的、意义、必要性;
  (2)拟立项地方标准在贯彻实施中的可行性分析;
  (3)拟立项地方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情况及对促进本市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的作用与预期的效果;
  (4)拟立项地方标准的工作计划安排、项目负责人等;
  (5)拟立项地方标准须取得3位以上专家的论证;
  (6)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要说明主要强制内容、强制理由、使用范围及覆盖产品目录。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将2009年度拟承担地方标准的计划项目,务必于2009年2月15日前报我局标准化处。经审核列入地方标准计划的项目,由我局编制年度计划统一下达实施。
  联系人:宗红云 乔鹏
  电 话:27021055 27021052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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