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价检[2008]283号
各区、市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价检发[2008]1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将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常态化。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贯彻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顺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方向。价格监管与价格服务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的两项基本职能,各区、市在工作中,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克服价格公共服务是“应景之作”的错误观念,把监管与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监管中体现服务,以服务促进监管,把公共服务的理念真正融入到价格日常工作之中,使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固定化、常态化。
二、认真查缺补漏,将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均衡化。各区、市要认真对照价格服务进万家的各项工作要求,按照价格公共服务的六项基本内容,认真查缺补漏,克服在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以偏概全问题、停滞不前问题、“以点代面”问题以及地区之间工作开展的不平衡问题,认真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把价格公共服务各项工作做好。
三、不断改进完善,提高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效能。价格公共服务的出发点是公众和企业需求,最终目的是满足公众和企业需要。在工作中,各区、市要正确认识出发点和目的地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认真调查了解,真正摸清服务需求,避免盲目服务。同时,也要正确认识工作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价格公共服务工作需要一定的形式和载体来承载,但形式和载体是为内容服务的。这要求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工作中不要追求形式的统一,在工作中充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适当形式和恰当载体,真正把服务内容送到有需要的服务对象中去,不断提高价格公共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