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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冬季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22 生效日期: 2008-12-22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明电[2008]19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冬季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冬季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冬季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今年12月25日到2009年2月底,在全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加强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港航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渔业船舶非法拉客现象,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工作重点:渤海湾水域客(滚)运输船舶、陆岛运输船舶、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公路渡口渡船及其经营者;港口客运站和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港口企业及渔船非法拉客行为。
  (二)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1.旅客运输企业
  (1)进一步规范企业资质及经营行为。按照船舶运输经营资质有关管理规定,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相关管理人员配备及运营船舶进行重点整治,严格实行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及时清除达不到资质要求和安全生产评估标准的水运企业,坚决打击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2)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企业经营者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加强对船员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船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责任,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考核。
  (3)加强船舶安全管理。运营船舶必须各种证书齐全,保证船舶及设备维护、保养。严格船舶开航检查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包括船舶主要设备、设施日常检查、船舶安全适航风级规定、船舶雾航了望、船岸联络、船舶载运车辆绑扎、汽车舱巡视以及三品检查、安全保卫等长效管理制度,并监督严格执行。
  (4)开展技能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和指导从事海上旅客运输的企业加强对船员的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和处置能力。
  2.危险品运输船舶和港口
  (1)规范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行为。按照交通部《关于禁止改建液货危险品船从事国内运输的公告》要求,重点整治普通货物运输船舶改建危险品船舶从事水路运输、非营业性运输船舶从事水路危险品营业性运输以及企业、船舶超越经营范围和船舶适装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等违法行为。
  (2)规范危险品港口企业的经营行为。对港口企业危险货物的装卸、运输、储存等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核查,对设备老化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予以更换或排除,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要坚决拆除和更换。对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中转企业的周边防护距离进行核查,其专用码头以及仓库、堆存场地等岸上设施与相临其他码头或居民区、建筑物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坚决责令整改。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地区、本单位港口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化学性质、危害性等进行逐项登记,并提出控制危害办法。
  3.港口客运站
  (1)规范港口客运站的经营行为。对本地区从事海上旅客运输的客运站、码头进行专项检查,全面核查其"三品"、"三超"检查能力,尤其是对从事滚装车辆运输的客滚码头车辆危险品检查及衡重设施配备、使用情况要进行认真核查,凡不具备安全检查和车辆衡重能力或不履行检查义务的,要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
  (2)全面排查港口客运站的船舶停靠设施及旅客乘降设备等交通基础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加大安全监管和改造力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具备保障船舶安全停靠及旅客乘降安全的,要责令其整改或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4.渡口渡船
  (1)强化渡口安全管理。督促乡镇政府及渡口经营人切实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渡口事故险情应急反应预案,指定专人负责渡运秩序,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渡运行为。渡口要制定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确保车辆、人员通行安全。
  (2)加强渡口船舶、设施管理。渡口渡船的所有人和经营者要依法申请登记和检验,渡口船舶须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水上救助设备。对渡口设施,尤其是对桥面钢板、钢梁、码头、防护栏、趸船等重要部件,要及时逐一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维修。
  5.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
  (1)针对今年冬季我省沿海地区可能发生的寒潮大风侵入频繁和多浪多雾等特点,各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防风、防浪、防雾、防火、防冻、防滑等工作。旅客运输企业要做好滚装船舶载运车辆的绑扎系固工作,严格执行关于风力限航的有关规定,严禁恶劣天气开航。防止冬季大风天气造成车辆碰撞引发的水上交通事故
  (2)港口客运站要在冬季旅客运输期间确保消防设施状况完好,应急通道畅通,防滑、防冻措施得力。要严格执行"三品"检查制度,保障大型车辆检查设备正常使用。
  (3)港口危险品码头要严格遵守冬季特殊气候和海况的各项生产规程,落实防风、防火的各项责任制度,提高大型吊装设备的抗风能力,确保冬季生产作业安全。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08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各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20日)。各地区按照省、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冬季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各市对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省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影响本地区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突出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全省冬季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省交通厅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交通厅副厅长葛方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开展好整治工作。各市要切实加强对冬季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与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对在隐患排查活动中发现的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的重大隐患,要在这次整治工作中予以彻底解决。同时,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同日常监督检查和水运市场行为监管以及保障春运安全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安全检查,确保水上旅客运输安全。
  (四)请各市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本地区《整治工作方案》及联系人名单报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4-83210306)。
辽宁省交通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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