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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社保卡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3 生效日期: 2008-12-0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决定,我市将从明年一月份开始发行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逐步替代现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为切实作好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为定点单位)使用社保卡工作,确保新卡与旧证平稳过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单位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保证市政府确定的明年一月份启动社保卡应用目标按时完成。
  二、为保证参保人员明年一月份在各定点单位顺利使用社保卡,需在各定点单位使用的计算机上加挂读写卡机具,各定点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读写卡机具数量,务必认真填写《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读写卡机具申请表》,按规定时限上报。如未按实际填写《申请表》而导致无法购买读写卡机具和PSAM卡的,将无法提供正常服务。
  三、为保证社保卡的安全性和通用性,各定点单位须按要求统一购买规定型号的读写卡机具和终端安全控制模块(PSAM卡),同时配合系统集成商作好设备安装调试、应用软件更新和操作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各定点单位要按照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关于读写卡机具和PSAM卡管理要求加强管理,每台读写卡机具和其中的PSAM卡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遗失。
  五、根据社保卡系统建设进度,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将分批对各定点单位进行人员培训、设备安装和软件更新,各定点单位要按规定时限积极予以配合完成。
  六、社保卡系统建设工作由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负责,各定点单位如有问题,可与其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总机87597177、87597199、87591507转125、126。 附件:哈尔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读写卡机具申请表(略)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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