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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栈桥回澜阁展览门票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4 生效日期: 2008-11-01
发布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费[2008]261号
市文化局:
  你局《关于栈桥回澜阁延续收取门票的请示》(青文发[2008]231号)收悉。根据栈桥回澜阁实际运营和前期对外展出等情况,经研究,确定栈桥回澜阁举办展览期间门票价格为每人次4元,对儿童、学生等特殊群体的优惠办法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期满后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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