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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税局、辽宁省地税局关于辽宁出版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30 生效日期: 2008-10-30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沈地税发[2007]187号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出版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辽财教[2007]6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出版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市):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花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钵淑饮革试点卓支持文北庄业发展若王脱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关于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辽财教[2007]267号)及《关于将辽宁出版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列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范围的申请》(辽出集团公司字[2007]37号),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在执行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期间对所属企业进行经营战略调整、盘活集团存量资产,于2007年6月注册组建了辽宁出版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辽宁出版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从2007年6月15日一2008年12月31日,执行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在执行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文件为准。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基层税务部门在对辽宁出版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执行免征企业所得税操作过程中,以本文作为要件备案执行,若辽宁出版集团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按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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