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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近期部分地区连续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8 生效日期: 2008-10-28
发布部门: 辽宁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辽建[2008]343号
各市建委、局:
  进入十月以来,我省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10月4日,辽阳市辽阳县新丰南达营二期工程,施工现场塔吊司机在检修吊车设备时,从吊臂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辽宁新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为辽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张大明,监理单位为辽阳县工程建设监理所,工程总监孙旭阳。
  10月11日,沈阳市星城国际二期一组团工程,作业人员在拆除外电防护架子时,一名作业人员从4米左右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沈阳诚丰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沈阳世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德永,监理单位为沈阳三全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总监赵永杰。
  10月15日,本溪市彩屯华阳社区15#楼工程,施工现场塔吊司机在作业时,塔臂将楼顶的一水泥盖板挂掉,击中楼下一名作业人员,造成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本溪大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辽宁城建集团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玉贵,监理单位为本溪华溪建设监理公司,工程总监谭忠凤。
  10月18日,沈阳市国奥现代城四期80#楼工程,一名作业人员从六层坡屋面处滑下,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辽宁筑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沈阳北方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少凯,监理单位为沈阳建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总监刘志强。
  10月18日,本溪港华净化厂院外滨河路东芬大桥下气源管道进出口改造项目施工时,发生管道沟槽土方塌方,将正在沟槽内作业的2名作业人员埋在沟槽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本溪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辽宁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粮田,监理单位为吉林省长春公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总监吴希堂。
  10月21日,盘锦市蓝色康桥H16号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盘锦振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为盘锦天鸿建安公司,项目经理陈继福,监理单位为盘锦振兴监理公司,工程总监申已红。
  10月22日,沈阳恒隆中街广场工程,一名作业人员在三层顶板电梯井边缘处绑扎梁钢筋作业时,坠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沈阳恒隆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重庆津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天祥,监理单位为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总监金星。
  10月22日,沈阳市地铁一号线延伸工程第五合同段六号街区间,挖掘机在配合明挖基坑排水作业时,将钢支撑碰掉,将基坑内作业人员砸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沈阳地铁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为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汲亮,分包单位为辽宁金帝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志勇,监理单位为中煤邯郸中原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监赵友和。
  上述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个别市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给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造成严重影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0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事故频发势头,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事故频发的地区,要认真总结分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故的发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辽政发[2007]29号),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发生的事故。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上述8起事故中,有6起没有按规定时间报告我厅。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督促、检查建设、
  施工、监理等单位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生产安全。各市要以上述事故为戒,举一反三,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消除隐患。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个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省厅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审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依法对其执业资格进行处理。请各市于2008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今年以来发生死亡事故企业负有责任的主管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和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上缴到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处。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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