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全部静脉输液针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8 生效日期: 2008-10-28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大连市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
  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紧急通知》(辽食药监传[2008]13号)的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立即停止销售使用上海达美医用塑料厂生产的所有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经发现要就地封存、登记备查,待产品召回,并将相关情况当日报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处(联系人:陆军伯,电话:84255208,传真:84255209)。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