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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宿迁市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8 生效日期: 2008-10-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宿政办发[2008]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订的《宿迁市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苏发(2008)14号)精神,全面实施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和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两项工程”),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两项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决策,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着力抓好的10件实事之一。我市各县(区)已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省“两项工程”首批帮扶试点县(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认真实施“两项工程”,促进农村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农村教育。
  二、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两项工程”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各县(区)要抓紧建立实施“两项工程”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推进。要明确实施“两项工程”的部门职责,配备精干人员,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规划、组织、督查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要加强工程建设阶段性督查,查工程实施方案,查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查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及时掌握工程一线的实际情况,扎实推进工程顺利开展。
  三、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按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村留守少年儿童食宿条件改善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农村合格幼儿园建设工程的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留守少年儿童的变化情况,以县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程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建设项目。要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变动、教育布局调整等因素,充分考虑学校的现有基础、办学条件、教师和管理干部的现状、生源情况和校园及其周边社会治安状况,真正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效益显著。
  县(区)政府是实施“两项工程”的责任主体。凡经省审批同意的“两项工程”建设项目,由所在县(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在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时,要认真执行国家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管理,强化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严格实行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法人责任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合格幼儿园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应参照“四配套”工程严格管理实施。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从各县(区)方案制定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实施全程动态考核,及时通报考核情况,从严组织检查验收。
  四、安排配套经费
  实施“两项工程”,经费投入是关键。省里将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并在县(区)政府应承担的建设资金到位后,先拨付应补经费的70%用于项目工程启动,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工程剩余的30%省补经费。市财政将对提前和按时通过省验收的县(区)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各县(区)要在经费投入、土地征用、校舍建设有关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尽早将地方配套建设资金拨入项目学校。在筹措工程建设资金时,不得向教师和群众集资,不得因工程建设让学校产生新的债务。各项目学校要设立项目经费专户,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五、构建长效机制
  各县(区)要以实施“两项工程”为契机,认真研究寄宿制学校的生活教师、校医等编制的解决方案,保证寄宿制学校长期稳定运转。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留守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加强心理疏导,丰富课余生活,建立经常性的家校联系,动员和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关爱留守少年儿童。要切实抓好农村幼儿园教师和寄宿制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两项工程”的投入发挥应有作用,真正把每一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都建成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
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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