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彭水府办发[2008]208号
一、组织机构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县金融信息交流工作,县发改委、经贸委、农办、财政局、统计局、商委、人民银行县支行、银监办等部门配合。
二、交流渠道和内容
(一)县发改委向县政府金融办提供每月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年工作总结和计划要点。
(二)县统计局向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县支行提供每月(季、年)统计资料,每季(年)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年工作总结和计划要点。
(三)县财政局向县政府金融办提供每月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报表、每季(年)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分析;江汇公司及时提供有关国有资产优化配置的规划、融资动态情况;年工作总结和计划要点。
(四)县经贸委向县政府金融办提供每月工业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和每季(年)的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年工作总结和计划要点。
(五)县农办向县政府金融办提供每月的农业和农村及农业企业金融需求信息,每季(年)的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年工作总结和计划要点。
(六)县商委向县政府金融办提供每月的商业企业金融需求信息,每季度(年)的商贸流通和服务业发展情况和预测;年工作总结和计划要点。
(七)人民银行县支行向县政府金融办、统计局提供每月的金融统计月报;每月(季、年)金融形势分析报告;国家货币政策;年工作总结和计划要点。
(八)县银监办向县政府金融办提供每季(年)金融机构运行质量分析和监管情况;国家产业政策及限制贷款投向的政策变化情况;年工作总结和计划要点。
(九)县政府金融办向人民银行县支行、银监办、统计局、发改委、经贸委、农办、商委、招商局,提供每季(年)金融运行情况表;年工作总结和计划要点。
三、交流时间
月报在次月7日内交流,季报在下一季度15日内交流,半年报在半年度终了20日内交流,年报在次年25日内交流。 四川省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