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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2 生效日期: 2008-10-22
发布部门: 四川省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彭水府办发[2008]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金融信息报送制度》、《金融信息交流制度》、《政银协商会议制度》、《银企沟通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县政府金融办、发改委、经贸委、农办、财政局、建委、商委、统计局、国土房管局、审计局、工商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县支行、银监办,以及县内其他金融机构。
  二、主要内容
  (一)通报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县发改委、统计局、经贸委、农办、财政局、商委等通报经济运行和企业融资需求情况,提出下一步经济工作重点和重点项目,引导信贷投向。
  (二)宏观经济政策对我县影响分析。分析国家金融、财政、产业等宏观经济政策对我县经济金融发展的影响(分别由人民银行县支行、银监办、财政局通报),提出对策建议。
  (三)县政府金融办就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在经济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进行协商,最大限度给予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按照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长期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县政府金融办提出会议内容,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负责召集,并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通知召集单位,并委托代表参加会议。
  (三)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做好联席会议的记录和纪要印发工作,做好文字数据的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
附件1:金融信息报送制度
  一、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重点信贷投放支持的产业、行业和企业情况;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报送月度经营状况表;
  (三)上级部门最新工作要求及政策变化情况;
  (四)各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和未来工作计划要点,以及需政府协调支持的工作;
  (五)全县金融业发展动态、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
  (六)单位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融资需求,对金融业在辖区内发展、创新的动态;
  (七)国际、国内重要金融政策、重大金融事件及相关金融信息;
  (八)涉及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信息;
  (九)其它需要向县政府金融办报送的信息。
  二、报送的工作要求
  (一)报送方式
  ⒈采用新闻式,自拟标题,简明扼要,对专业性较强的信息加“点评”或“解析”,可提出工作建议。除报送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外,可从网络等媒介选报上述8项内容范围内的信息。
  ⒉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内容较长的文章报送主要内容,文字控制在1500字内,在报送主要内容的同时附全文。
  ⒊报送机构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报送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金融办(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金融办应做好相关信息保密工作。
  (二)报送时间
  金融信息从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每月报送一次。
  保险业金融机构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底。
  (三)报送方式
  通过党政信息平台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或派专人将纸质材料连同电子文档送县政府金融办。
  三、建立金融信息报送联系人制度
  各单位要落实专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金融信息报送工作,并请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报送县政府金融办。
附件2:金融信息交流制度
  一、组织机构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县金融信息交流工作,县发改委、经贸委、农办、财政局、统计局、商委、人民银行县支行、银监办等部门配合。
  二、交流渠道和内容
  (一)县发改委向县政府金融办提供每月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年工作总结和计划要点。
  (二)县统计局向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县支行提供每月(季、年)统计资料,每季(年)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年工作总结和计划要点。
  (三)县财政局向县政府金融办提供每月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报表、每季(年)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分析;江汇公司及时提供有关国有资产优化配置的规划、融资动态情况;年工作总结和计划要点。
  (四)县经贸委向县政府金融办提供每月工业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和每季(年)的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年工作总结和计划要点。
  (五)县农办向县政府金融办提供每月的农业和农村及农业企业金融需求信息,每季(年)的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年工作总结和计划要点。
  (六)县商委向县政府金融办提供每月的商业企业金融需求信息,每季度(年)的商贸流通和服务业发展情况和预测;年工作总结和计划要点。
  (七)人民银行县支行向县政府金融办、统计局提供每月的金融统计月报;每月(季、年)金融形势分析报告;国家货币政策;年工作总结和计划要点。
  (八)县银监办向县政府金融办提供每季(年)金融机构运行质量分析和监管情况;国家产业政策及限制贷款投向的政策变化情况;年工作总结和计划要点。
  (九)县政府金融办向人民银行县支行、银监办、统计局、发改委、经贸委、农办、商委、招商局,提供每季(年)金融运行情况表;年工作总结和计划要点。
  三、交流时间
  月报在次月7日内交流,季报在下一季度15日内交流,半年报在半年度终了20日内交流,年报在次年25日内交流。
附件3:政银协商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织
  由县政府金融办召集,成员包括县发改委、经贸委、农办、财政局、建委、商委、统计局、国土房管局、审计局、工商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县支行、银监办,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二、会议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三、会议程序和内容
  (一)金融形势分析。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存贷款执行情况,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重点就本部门的信贷政策、贷款增长空间、影响贷款增长的因素、贷款的具体投向进行分析,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如实反映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对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
  (二)各保险业金融机构介绍业务开展情况,提出营销中的问题、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县政府金融办向会议通报金融机构贷款指标完成进度(在全年政银协商会议上,通报上年度金融机构贷款指标计划完成情况,并依据有关办法兑现奖惩)。
附件4:银企沟通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县政府金融办牵头,成员包括县发改委、经贸委、农办、商委、人民银行县支行、银监办、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重点建设项目、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银企沟通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
  二、会议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全县融资需求情况。县发改委、经贸委、商委、农办、招商局等部门宣传国家产业政策,介绍重大项目实施情况和经济发展重点,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的项目,提出金融需求。
  (二)宣传金融政策。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通报当期货币、信贷政策和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措施,分析金融政策及贷币政策工具在辖区的实施效应,提出区域金融运行策略。
  (三)推介金融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分析会上推介本单位的金融新产品、新业务,做好金融知识宣传工作。
  (四)反映信贷需求。参会企业介绍企业经营状况,向银行反映信贷需求,初步达成银行信贷项目合作意向。
  (五)其它内容。研究解决其它有关企业融资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四、工作要求
  县银企沟通参与各方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把银企沟通联席会议制度作为承载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协调的平台,促进银企沟通合作机制的具体化、有形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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