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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16 生效日期: 2008-10-16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2008]3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切实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创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按照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部门应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不低于99%,有条件的部门争取达到“双百”目标,群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两集中、两到位”方案组织实施,严格定岗、定责、定人,确定首席代表,做到集中办理、现场办结。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结率,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各部门要把本部门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直接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工作人员充实到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对窗口首席代表下达统一的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电子印章使用权;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使用电子印章并现场发放证照、批文;对不再行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应切实履行好其他职责,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省直部门于年底前基本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市(州)部门要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县(市、区)部门要于2009年底前完成“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二、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切实改善政务服务环境
  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窗口要挂牌设立首问责任岗,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对首问事项要如实登记并跟踪办理。各窗口首问责任人是首问责任的直接责任人,部门窗口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是首问责任的分管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咨询、办事的人员应主动热情,以礼相待,仔细耐心地解答申请人的询问,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及时办理审批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即办件应当场办结;属于承诺件的则负责出具受理通知书,代表本部门做出承诺;对手续、材料不齐的,负责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其他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履行职责,主动为申请人服务。各部门要加强对窗口首问责任岗、首问责任人和全体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实现窗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凡需当事人递交文字材料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制作示范文本,便于办事群众填写。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制。各部门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比法定时限减少30%以上的标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因客观因素影响需要延长办理时限、且法律规定可以延期的项目,必须经本机关行政首长书面批准,在承诺时限到期前告知审批对象,同时抄告政务服务中心和监察机关。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逐部门、逐环节、逐岗位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标准时限,对项目申报条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工作的,由窗口首席代表统一安排,部门有关处室、机构应在确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相对简单的,各部门应授权窗口首席代表直接指派窗口工作人员实施。所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都要即来即办;个别事项不能即来即办的,实行承诺限时办结。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问责。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覆盖省、市(州)、县(市、区)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各部门责任岗位、服务窗口和审批事项办理进行全程监督。将行政审批退件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特别是对同一申请人办理同一事项作两次以上退件处理的,要重点跟踪,防止权力寻租;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努力使此类投诉为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审批效率、贻误审批工作以及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建设,整合行政效能监察力量,实行行政效能监察机构与政务服务中心同址办公。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问责,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政务大厅实行管理,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政务服务中心要既明确分工又紧密配合,确保行政效能管理与监督及时高效。
  三、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认真执行今年省政府公告的《四川省省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再审批。各地要对照《四川省省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认真进行项目清理,实现全省市(州)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名称、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的统一。各地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将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和国有资源(资产)的“招拍挂”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省垂直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下级部门进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与省级行政审批紧密关联的中央在川部门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分步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各级监察部门、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部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有效、规范运行。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加强衔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要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效能评价机制,对保留的项目进行适时调整并定期对外公布。对年均受理量很少且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项目,应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管理,其中审批条件单一的,授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各部门要会同法制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适时优化,动态提升,确保逐环节、逐岗位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省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办法,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办事人员、办事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岗位和审批标准时限应及时全部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行政审批要求申请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条件、程序等事项依法变更时,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政务服务中心。
  四、创新审批运行方式,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按照并联审批的原则,创新审批运行方式。多部门共同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优化审批流程,整合审批环节,实施并联审批。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工商行政、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按照“一窗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市场准入项目并联审批。
  推行并联审批会商、会审、会签制度,有条件的应对审批项目实行共同现场勘查。各部门要指派熟悉业务的窗口审批人员参加会审会签和现场勘查,主办部门组织会审会签时可邀请申请人参加。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将与并联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开展配套服务,确保并联审批顺利推进。
  推广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推进软件升级,完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的审批、综合管理、电子签章、行政审批网与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数据交换、一次录入数据与各部门专网共享等功能。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联网,同时将行政审批网络扩展到所有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将部门业务专网接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与行政审批网络的互联互通,达到资源共享。加快电子政务网络建设,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在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之间和政务服务中心与各部门之间的网上传递,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审批和结果公示。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将行政审批流程中逐环节逐岗位确定的责任人、办理时限纳入电子监察,实现在网上直接生成问责。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与企业之间的联系,适时向企业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介绍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的举措,听取企业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及时向企业通报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开政务服务投资、咨询、查询、预约、投诉电话,尽可能方便企业办事。
  认真贯彻《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08]20号)。对省级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和灾后重建项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及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要开辟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的灾后重建项目,要下放审批权限,简化程序,特事特办,执行国家和省规范灾后重建项目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从优从简,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重点项目代办制度。有针对性地组织政务服务小分队深入灾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展服务。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和《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积极支持灾后重建工程建设,减免相关费用,保障灾后重建项目尽快实施。
  五、强化保障措施,推动政务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全力推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网络体系,积极拓展政务服务领域。经济发达、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参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实施相应政务服务措施,开展便民服务。建立健全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激励机制,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部门应将考核结果与该工作人员的奖惩、职务升降挂钩。各部门要针对窗口工作人员较长时间不在机关工作的实际,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提拔、任用窗口工作人员时,应考察其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表现。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制度,通过服务评价器、意见箱、互联网、党政网、咨询投诉台等多种形式,收集群众意见,将群众评议的满意率作为衡量政务服务中心和部门窗口工作的重要指标。对评议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责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内部通报、部门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部门窗口工作情况,重点通报项目进入率、窗口授权率、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评议满意率、不满意率和投诉率等行政效能指标。将“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情况、并联审批实行情况、窗口工作情况和行政效能考评指标与部门考核直接挂钩,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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