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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两碱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及畜牧用盐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08 生效日期: 2008-10-1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格字[2008]271号
中盐黑龙江盐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我省工业盐、畜牧盐供应价格的请示》(中盐黑财发[2008]34号)收悉。鉴于国内原盐出厂价格提高较多,为保证市场供应,同意调整全省两碱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中准供应价格及畜牧用盐全省统一批发、零售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两碱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中准供应价格由每吨700元,调整为每吨820元。各盐业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在中准供应价格基础上按上浮10%,下浮不限的原则确定具体价格。具体价格确定后再按不同价区顺加运费差价(详见附表),非铁路沿线市县每吨另加50元运转费用。
  二、畜牧用盐价全省统一批发价格由每吨860元调整为每吨930元,全省统一零售价格由每吨980元调整为每吨1,050元。
  三、调整价格自2008年10月15日起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全省两碱以外的其他工业用盐运费差价及非铁路沿线运转费用表(略)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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