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8]279号
锡山区、惠山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以及市委、市政府“七区一体”发展战略和《关于加强市区路名路牌门牌统一规范管理协调会议纪要》(锡委会纪(2008)4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市政府决定,锡山区、惠山区政府不再行使地名审批权,由市政府对市区范围内的地名命名、更名实施统一审批,具体程序为:两区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经所在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地名委员会复核,再报市政府审核批准。锡山区、惠山区地名标志牌、地名信息化等地名公共服务管理仍按原办法实施。 二○○八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