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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基层表和综合表上报时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30 生效日期: 2008-12-30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经普办、各相关业务处室:
    根据省局有关文件要求(粤经普办字〔2008〕42号),现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基层表和综合表上报时间通知你们(详见附件1、2),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各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基层表上报时间一览表(略)

附件:2.各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表上报时间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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